[问题]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楼主: akitamomo (薇卡)   2014-11-18 02:10:50
代友人询问PO文,先谢谢帮忙解惑的版友。
情况描述:
双方为假日夫妻,无小孩,无共同财产,结婚时无书面契约任一约定财产制。
朋友近日发现先生外遇,对象是女生身边的朋友,当天有在电话中质问,
但先生一直没承认,还安慰是我朋友想太多,连外遇对象也跑过来向我朋友试
图澄清状况,朋友仍然心存疑惑,今日朋友获得某些资讯确定了先生跟小三的
外遇事实,时间应该有将近一年,但无法确切得知那两人的关系有无到通奸这
程度,朋友确定最后不管那两人是什么程度的外遇,一定要离婚。
因为朋友目前心情很乱无法好好定下来找相关讯息,所以请我帮忙查询离
婚后夫妻财产分配问题,她说她不想辛苦工作的钱被骗走。
我查了一下发现她好像会遇到的部分是“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这一项,
其中有提到“差额平均分配的结果,如果对另一方显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调整
或免除其分配额。”
问题1:
1-1朋友是因为先生的外遇而提出离婚,这样情况有适用对另一方显失公
平者这项吗?
1-2这样是否就一定是要走法院这条路了?
问题2: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提到各自的婚后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
各自为之,双方当下也签字同意的话,是否就可以不理会对方之后提出的剩余
财产分配请求权?
问题3:
朋友想找征信社收集相关证据,摊牌跟先生谈离婚,但是我爬一下文发现
有些版友推文不建议急着找征信社出手,但是朋友是假日夫妻,发现这事情后
,目前虽然自己力保冷静面对,但她自己跟我说根本无法好好面对她先生,觉
得恶心,这样的情况下找征信社是否是较好的选择。(这问题是我私心想询问,
很担心朋友的情况)
P.S 因为看了一些夫妻财产相关的法令,不知道我的解读有无错误,如果有误
解法令文字的部分,希望版友不吝给予纠正,谢谢。
作者: Reuenthal (羅嚴塔爾)   2014-11-18 11:41:00
不能走协议这条路吗?走法院很痛苦的(版主就是官司缠身
楼主: akitamomo (薇卡)   2014-11-18 15:52:00
一定会先走协议这条,只是目前尚未有确切证据跟先生谈离婚,所以朋友想先把最坏的那条路先想好。所以婚后财产的部分只要协议书中有注明清楚,就不用担心对方之后提出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吗?
作者: Lipius (Lipius)   2014-11-18 18:23:00
1.剩余财产分配请求的立法意义在于夫妻一方赚钱,他方对这笔钱也有贡献(典型要保护的对像:家庭主妇),通奸不等于对家庭生活毫无贡献,所以用通奸主张显失公平很难,去试着举对方对家庭生活毫无贡献(没帮忙家务、还到处乱花钱之类的)还比较有可能。2.协议书那样写太模糊,解释空间很大,不能百分百确定会赢,要写出双方均同意抛弃民法第1030条之1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够清楚、明确才能杜绝争议如果经济能力尚可,出得起四五千的咨询费,建议找律师详谈可以厘清现况、知晓法律上的风险、拟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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