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通奸证据不足

楼主: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4-10-03 14:27:02
※ 引述《Divorce01 (离婚版匿名帐号)》之铭言:
: 如果通奸证据不足 赔偿金额也调解不成怎么办
: 我是被告 对方之前要900万
: 目前降到300万 但我的律师还是说太多
: 法官不想审理因为1)通奸证据不足 2)原被告都不居住在台湾
: 3)在台湾提告是因为我们是在台湾登记的 我们目前居住国规定要结婚三年以上才能提告
: 4)不知道该用哪一国的法律 原告是美籍 被告是台湾人 但双方不曾在美国同居过
: 如果这样子拖下去 法官会判婚姻继续吗? 谢谢
我有点看不太懂
意思指妳是台湾人 配偶是美国人 然后妳们住在第三国?
那通奸对象呢?....
在台湾结婚 当然是只有在这才有用啊
除非妳们在其它国家有婚姻关系的成立
只说台湾部分
刑法第239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但是....境外犯罪只限定内乱外患罪和下面这条
刑法第7条规定
刑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3年
以上有期徒刑者
也就是说 在台湾如果提起境外通奸刑事告诉 是不可能成立的
但民法可以...也就是说如果通奸证据确定 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只不过这金额很难如原告所愿就是
如果连通奸证据都不足
那么连要求损害赔偿都很困难
诉请离婚是另外的事情
请和通奸罪分开处理
但是别想用承认外遇来诉请离婚
因为离婚条件是 妳如果外遇 只有对方可以诉请离婚
不是妳外遇 就可以用此理由 自己提出诉请离婚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4-10-05 18:23:00
他说他是被告...所以他不是配偶吧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10-08 14:41:00
一楼 原原PO还说 3)他们是在台湾登记...... 根本就没说清楚 都用暱名ID了还这样说的隐隐晦晦 = =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4-10-08 22:06:00
有登记后被告通奸???还真的是说得不清不楚...
作者: sweetest (Somehow, it's beautiful)   2014-10-13 10:18:00
我猜是男方在不同国家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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