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做有可行性吗?

楼主: alawyer (alawyer)   2014-07-08 02:01:09
※ 引述《Divorce01 (离婚版匿名帐号)》之铭言:
: 妻子是一个性情火爆又常讲话粗俗的人,之前她曾跑来我办公室,当许多同事的面把我
: 讲得不堪,也骂许多三字经,我告她公然污辱罪,她已经一审被定罪。我没跟她同住有
: 六年以上,所以我已经能跟她诉请离婚,我不想跟个有公主病又歇斯底里的女人再有牵
: 扯。
: 现在想请教大家问题
: 1.打离婚官司,可以找不同的律师楼的律师一起合作,请两个律师一起替我打官司吗?
: 2.我可以找妻子之前一审聘请的律师,请那位律师和我目前的接案律师一起合作打我的
: 离婚官司吗?(因为妻子不服,公然污辱罪进入二审,她就又换别的律师)
: 谢谢解惑!
初来离婚版,
发现是匿名帐号发文,
因此直接回在版上。
关于第1个问题,
当然是可以找不同事务所的律师一起合作,
只是可能要考量一下“为什么”?
根据我自己执业经验,
不同事务所的律师一起合作,很容易会产生“各办各”的现象,
更糟的甚至可能会发生“书状互相抄袭”、“出庭互相推托”的状况,
就最终案件的处理而言,不见得是好事。
如果要追求高品质诉讼处理的话,
反而是把委托不同事务所的律师的费用,委托给有团队办案的律师,
因为团队办案的律师事务所,会有最资深的律师统一规划案件进度,
甚至各律师间书状彼此互相校对、出庭互相支援,
就结果而言,C/P值会远比找不同事务所的律师一起合作高很多。
关于第2个问题,会涉及律师须回避的问题,
非但该律师本身不能接您的案件,
甚至该律师所在的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也不能接您的案件,
只是若您妻子书面同意的话,不在此限,
但....这可能吗?
所以,结论是不行受任,若受任则属律师应付惩戒之事由。
以上,供参考。
作者: Anastacia (安娜)   2014-07-09 18:32:00
推,非常详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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