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就业职训服务处业务辅导员(临时人员)征才公告
发布单位:桃园就业中心
发布日期:112-01-11
截止日期:112-01-19
提供单位:就业职训服务处
详细内容:桃园市政府就业职训服务处业务辅导员(临时人员)征才公告
一、资格条件:
(一)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内外公私立大专校院以上毕业。
(二)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三)电脑中文输入每分钟15字以上,错误率10%以下。
(四)具就业服务乙级证照者尤佳。
(五)欢迎具身心障碍身分者报名。
二、工作项目:
(一)从事就业服务暨各项促进就业措施等就业服务相关工作或劳工行政相关业务。
(二)其他就业服务相关交办事项。
三、任职日期:通知到职日起。
四、工作地点:桃园市政府就业职训服务处桃园就业中心(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59号)。
五、薪资待遇:
依据《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暨所属机关(构)临时人员雇用薪资一览表》,以业务辅导员雇
用人员叙薪:33,851元。
六、进用人数:正取6名,另视成绩酌增备取12名,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3个
月内,如正取人员未报到或有性质相近职缺则依序由备取人员递补,惟应征人员均不合适
时,亦得予从缺。
七、考试甄选:
(一)甄选时间:符合资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试项目:需口试、电脑基本操作测验。
八、应征方式:
(一)应征时间:
112年1月11日至112年1月19日,报名文件请挂号邮寄(以邮戳为凭)至桃园市政府就业职
训服务处桃园就业中心(330206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59号)吴小姐收,恕不接受亲送,并请
于信封袋上注明“应征业务辅导员”及白天联络电话,逾期或证件不齐者不予受理。本职
缺择优通知面试。
(二)应附证件:
1.报名表(请至桃园市政府就业职训服务处首页下载),于报名表首页注明应征“业务辅导
员”,请贴照片并务必详实填写,自传需亲自签名。
2.最高学历(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承认,国外毕业证书需先经过驻外办事处查验)证件影
本。
3、服务证明、在职证明或离职证明影本(请务必检附书面证明文件,相关工作经验年资须
累计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计入,另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保险异动明细表不予计入)。
4、所附报名表及证件影本一律以A4规格缴交,并依序装订成册,合于条件者通知面试,
资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请提供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证件影本。
九、本案之进用临时人员,以劳动部委办本府办理就业中心工作计画补助经费为限,并经
本府核定后始得进用。
十、本案联络人:吴小姐,电话:03-3333005转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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