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机关: 新北市立达观国民中小学
人员区分: 一般人员
官职等: 委任第5职等或荐任第6职等至第7职等
职系: 综合行政
名额: 1
工作地点: 23-新北市
有效期间: 111/10/21~111/10/28
资格条件:
(一)现职公务人员,具有综合行政职系任用资格,经铨叙部铨叙审定委任第3职等以上合
格实授,且无特考特用限制调任情事者。
(二)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28条、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各款规定、无公务人员升迁
法、公务员惩戒法不得升任情事;无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1 项、性别平等教育法第
27-1条第1项规定之情事;并符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之规定。
(三)具备电脑文书处理Word、Excel、Internet及e-mail收发等资讯能力。
(四)具工作热诚、服务热忱及沟通协调能力,并能配合学校职务调整者。
(五)具身心障碍人员资格。
工作项目:
(一)办理财产及物品管理之登录、管理、盘点等业务。
(二)小额采购、义务采购、绿色采购等业务。
(三)修缮系统及修缮人员管理
(四)办理劳、健保业务及相关业务。
(五)地下停车场之管理、协助办理家长会事宜、总机及其他事务工作。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区侨信路1号
联络方式:
(一) 配合人事业务无纸化,本职缺应征作业采线上方式办理,请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
处“事求人机关征才系统”,确认“我的简历”及“我的履历”内容无误后,点选【应征
职缺】,并将下列佐证资料依序合并扫描为单一PDF档案后上传(档案以10MB为限)
1.考试及格证书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现职派令
4.最近1次铨审函
5.最近5年考绩通知书
6.其他证明文件(如语文检定证明、专长证明、退伍令等,无者免附)
7.身心障碍证明
(二) 资历审查合格者择优通知面试,资格不符(资料未备全者视同资格不符)或未录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得视需要备取至多2名,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算3
个月。
(三) 联络电话:应征报名问题请洽人事室02-22159013转170汪主任;业务内容请迳洽总
务处02-22159013转150陈主任。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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