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本身的视力状况,我是轻度视障者,现在右眼矫正后0.6~0.8徘徊、左眼
有模糊的视觉景象,但无法太具体形容比如说可以知道有人在我面前比手指,有一点的距离
能判别比多少这样,主视眼是右眼领有轻度视障手册且有普通重型机
车驾照,目前考虑去试试看汽车驾照,先说一下轻度视障矫正后的视力要在0.4以下,不过
因为我是小时候鉴定的目前是领永久证明。
我的问题是在求职时该不该表示有身心障碍的身分还是隐瞒,法律有规定雇主不得
因为求职者、劳工隐瞒身分而解雇,劳工没有主动揭示身分之义务,可是如果以不适任的理
由却可以解职,因为我本身的状况一般文书能力没有比较差,外派的话也有机车。
目前是打算先去区公所办理媒体不交换隐藏手册身分,录取后缴交劳工体检时如果
被问就说小时候生病左眼才看不见这样,曾经应征打工时有诚实注明,但结果不用多想呵呵
,还是履历不注明,但面试时再表示有手册,以有机车驾照来证明说本身视力并不差,能力
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