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举条例,公告后即刻实施

楼主: tkdmaf (皮皮快跑)   2016-09-27 15:40:17
检举,不是用来给各位处理私人恩怨的地方。
但是现在看来,被拿来处理私人恩怨了。
所以我特别拉出这个项目说明并加上惩处条例。
注:滥诉之累计,于公告后实施之
(1)人身攻击、公然污辱、毁谤、挑衅
本项必须“当事人”提出,通常必须出具id。
但言谈中有足以论定是在指检举者时,当事人成立。
违反本项目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视为滥诉,依滥诉规定处理。
(2)一行文、广告文、征求文、买卖文、交换文,属文章类违规
该管执行人为板主,任何人均不得检举。
违反本项目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视为滥诉,依滥诉规定处理。
(3)违反其他板规、站规、法令
任何人得检举之
(4)除(1)之条例不设限制外,(3)的检举每个人每个月限二次。超过视为滥诉。
(5)二个月内检举驳回超过3次以上者,视同滥诉。
(6)凡是判定滥诉者,水桶半年。
以上,请确实遵守。
by tkdm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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