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请attraction及windowboy对此做说明)

楼主: attraction (美安诚信经销伙伴)   2014-06-22 23:58:33
没想到 我写的文竟被大家重视 当初写的满认真的。
首先 我claim 我的文是原创文,没有抄袭任何人。
可以查我最早的文,看看值多少P币,就很清楚了。
自从我去年九月发文后,除了我允许的人(whmi)外,一堆人抄袭我(整篇直接抄最多小改)
我都没表示意见,原来可以请版主删别人文,真是奇了!
不过我觉得也没差,因为同一家的买卖文本来就不会差太多,
产品一样,制度一样嘛,所以我是不太想追究。
消费者能透过此版满足需求,好事一件我又何必挡人财路? 有钱大家赚嘛。
能让跟我接触,见面或LINE的版友都满意小弟的服务,才是小弟想长久经营的!
祝福各位!
感恩 :)
※ 引述《tkdmaf (皮皮快跑)》之铭言:
: ※ 引述《whmi (任)》之铭言:
: : 我认为 版主可能是认为我抄袭了windowboy的文章
: : 不过 事实上 那文章的原PO是attraction 也就是我的上线
: : 是windoyboy抄袭了他的文章 而我的上线有允许我直接拿他的文章来使用
: : 如果有需要的话 我可以直接请attraction寄信给你
: 首先请attraction提出原文出处。
: 并请windowboy对此申诉提出说明。
: 假若windowboy无法证实该文章属申诉人抄袭。
: 则本篇将属板主错误判断。
: 由于ptt目前没看到删文回复之功能。
: 若属误判只得请申诉人于下次发文日重发。
: 并不再判决属文章抄袭。
: 但若windowboy能证实该文章属抄袭。
: 则会因文章所有权属windowboy所有,申诉人将仍禁止使用。
: 请本案所提到之当事人就此事件提出说明和证据。
: 另外若本案最后通过申诉人可发。
: 于发文日仍得必须先于windowboy发布。
: 理由即在于本板不需要相同内容由不同人之手一文多发。
: 如果该文章所有权人为attraction而他同意由数人可发。
: 则若一人皆一篇势必有同文章洗板之嫌疑。
: 若这种情形不是能有效避免。
: 很可能将来就会纳入板规予以规范。
: 另外要弄清楚一个状况。
: 既使文章的原创作是attraction。
: 若是windowboy在使用时是参考引用并改成自己的叙述方式。
: 也就是仅为参照attraction的文章的话。
: 那么若申诉人引用的话。
: 其权利人当属windowboy。
: 不能因为说文章都是美安。
: 而且配色相像。
: 就能说是属attraction所授意的。
: 最主要的查核是在于。
: 文章相似程度的比例。
: 如果是高达八、九成以上,才有能判定是抄袭的情形。
: 否则可能都只是参照,而非抄袭。
: 总之,本案需先要弄清楚,该重复文章的内容所有权人。
: 再得有后续处置方式。
: 另外,本案七日之内。
: 若attraction及windowboy均无任何回复。
: 将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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