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都要缴税!买卖虚拟货币当心查税破亿元

楼主: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25-01-14 12:32:42
※ 引述《tucson (tucson)》之铭言:
: 那使用Web 3 钱包swap兑换功能的话怎么说?那也不算买也不算卖啊 除非政府有个别钱
: 包密钥否则他也查不到个别钱包里面的个别币种的兑换纪录 兑换不就是以货易货,那么
: 难道以货易货政府也要课税吗? 各位怎么看非交易所的web 3钱包的课税问题?
全世界没有哪样资产,
是在换回该国法币之前课所得税的
所以政府一定是看, 你从哪入金, 从哪出金,
去算台币总额,
不然我缴税是能缴doge还是sol?
但问题就来了,
假设我某年入金100万,
接下来赚钱、所以每年出金11万,
这怎么算?
这样即使过了9年, 我成本还是没归零啊,
说不定最后这年我全赔掉, 我没赚钱还赔钱,
你课我什么所得税?
有点本事就设定好, 入金课一次税, 像股票那样,
然后承认加密货币有证券属性,
不要再在那边搞拼装车, 哪个角度方便就用哪个解释,
整天搞人民就饱了
真的是混蛋政府
作者: fire2577 (SuperChicken)   2025-01-14 13:11:00
工作业务刚好有碰到类似状况确实应该90%可能性是看出最后出入金窗口这篇提到的问题,最后可能举证跟说明都是落在纳税人身上
作者: Ayukawayen (亚布里艾尔发芽>//<)   2025-01-14 13:35:00
这篇讲法满实在的,现行看出入金,但又要分年度报。要这样玩的话,可以说激励玩家入金在台湾入,出金不要在台湾出,那对收税者有没有好处就自己看。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5-01-14 14:39:00
这样国内买u就会溢价反应税捐 总体而言还是收的到 只是明明我们99%都在用国外服务 要计入国外所得却非得走落后的swift才算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5-01-14 14:52:00
美国就是交易一次就课一次税。用BTC换ETH,IRS 也是要算一次 Taxable event。而且同年度损益可以互抵,但第一年赚第二年赔的话,后年度的损失是不能抵前一年度的资本利得税的,因此倒欠IRS 几万或几十万美元的例子也不少。以货易货,我国实务上能不能跟IRS一样课得到是一回事,法理上要课税是没有问题的。
作者: Ayukawayen (亚布里艾尔发芽>//<)   2025-01-14 15:16:00
每次交易计税是可以运作,帐目清楚没有问题。至于只看年度出入金,比方我今年入金100万出金1万,是不是算投资亏损99万?那可以跟我今年度其他投资获利相抵吗?如果有人可以在海外把币花掉,要每年做出入金>出金也不是很难,这个量产投资亏损的方式要怎么处理也不清楚
作者: kobe143 (kobe143)   2025-01-14 18:40:00
废物政府 正事不做 整天搞政治斗争
作者: judn (恩恩)   2025-01-14 19:40:00
垃圾政府 还号称科技大岛 整天政治斗争 搞诈骗而且送分题不跟美国买BTC储备 台币被孤立就哭哭了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5-01-14 22:19:00
网格交易哦,最好找个能出IRS认可的税表的交易所阿。不然你自己搞,要是弄错了被当成欺骗IRS,后果很严重的。总之"全世界没有哪样资产,是在换回该国法币之前课所得税的"是错的。且不说美国就是反例,丹麦也有“未实现所得税”。台湾来说,海外股票也是卖掉换成美金时就算实现所得,并不是换回台币才算所得。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5-01-14 23:58:00
所以你希望在台湾法立一个可以从根本上毁灭加密从业者的税法?还是你不知道课未实现利得的问题?我不认为爱尔兰法是常见的国外立法例 美国Blockchain Association还有在打官司 他们是海洋法系 现在盖棺论定还太早 就我知道台湾不管是商品还是外币都是卖出时计算 但不希望到时候出一个特规来找麻烦 需要有个明文
作者: basebo11 (bobo)   2025-01-15 11:24:00
台湾原则是收付实现制课税,如股票出售转换成法币就实现,虚拟通货应该也是同样作法吧,出金跟收付实现不等同,比如已出售转成法币但未出金,收付已实现,股票卖掉就算,主要是证券目前证交所得税停征,只课交易税但是未上市证券交易所得目前是课在基本税额内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5-01-15 16:45:00
“以货易货时视为实现利得”并没有一定会毁灭加密从业者,就只是交易时要为缴税预留资金而已。其他资产交易时也是按照这个原则缴税,你要把房子换成黄金,也还是会发生所得税,并不是不收台币就免税。反而是上市上柜证券交易免收所得税是特例。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5-01-15 17:33:00
那你肯定对这市场完全没认识 这是新创市场 很多项目薪水付的是call 是代币份额 有锁仓期 总量可能高于流通量设计上可能鼓励锁定不利于流通如crv 退出要排队或有总额限制如各种lsdlrt 退出有损失的如esgmx 也可能设计上就要求锁的是流动池代币如vebal就算他实际卖了一些也动不了 我是否要期待国税局分辨这些?不能分辨就会逼死从业易币课税对交易者认定也很困难 我们会把两种代币做成流动池让他自动接现货交易订单 然后把流动池领据拿去拆成衍生品(pendle) 把一部分卖掉买另一种 试问我何时要报?报多少?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5-01-15 17:59:00
“以货易货时视为实现利得”是个合理的立论基础。你要反对当然也可以,但你总要讲出另一个看似合理的立论基础吧。你讲实务上你觉得申报有困难,那跟立论基础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当然总是有些人想要逃漏税,而台湾的税务机关的确也不如IRS那么强力。但无法抓到每一个违法的人,不代表就该把法律废掉。不然连一些比较简单的case都没有课税的基础了。假设某甲从2010年就持有BTC,到了去年把BTC全部换成ETH。“以货易货视为实现所得”,要课多少税就看他转换时的市价。“换回法币才算实现所得”,就一毛也课不到。而如果你想要搞一些复杂的操作,法遵也是交易成本的一环,应该在开始操作之前就考虑进去吧。至于证券交易赔钱要不要赔税? 很多国家都可以抵日后的获利啊,美国还可以用来抵非证券交易所得,比如薪资所得,只是有年度上限。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5-01-15 18:54:00
我是觉得卖成法币时算海外最简单 让vsap业者跟rwa业者把营所税负担转嫁在入金报价上 无论未来链上玩法怎么变都不大影响公平性 反正早晚课的到不是吗?就算矿工不用法币入金也是要卖币付电费 何必为了眼红币圈人赚钱刻意弄一个整个行业都不知道怎么报的做法搞人? 行政法的明确性原则都哪去了说到底就是想打土豪分田地 明明玩美股的比我们有钱啊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5-01-16 00:16:00
你也许很反感美国? 但不只美国,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抵 loss。比如英国、德国、澳洲都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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