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到底符不符合银行法29-1条的规范,先前几次判决其实有些分歧
最近最高法院的判决又有新的见解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17号刑事判决)
“...与使用通货或一般资金情形,并无不同。以此方式收取‘资金’,而约定
‘返还本金或给付相当或高于本金’,等同于资金之聚集、流动。故收取资金犯罪
手法上以虚拟货币等间接资金流动模式为之,不影响违法吸收资金犯行之成立。”
白话来说就是这次判决认为不能以“非货币”主张不满足非法吸金的要件。
网络上也有查到一个律所针对这个判决有一些讨论,就一并放上来给大家参考
https://reurl.cc/8qRme7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23-04-17 16:59:00政府各部不同调日常不过银行法29-1感觉有Bug 应该要改成有价都算 不然用股票什么的都可以钻漏洞了
作者:
cyora (小鸣)
2023-04-17 21:57:00这个判决的事实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而吸金,看来不是直接收取虚拟货币,不过下一步也就会算了吧...
这个判决的事实 以台币或比特币吸收资金两种方式都有最高方式只强调以台币的方式 其实法官的理由没有涵盖到全部的事实
作者:
dalyadam (统一狮加油)
2023-04-18 02:38:00这个法官要判 是能当做违法吸金 才是对币圈好事
法院之间判决见解不一样是常态,这就是法律难念的地方如果刑法每种犯罪样态都有唯一答案,那也不必考申论题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23-04-18 14:17:00...台湾是大陆法系 法的明确性很重要 加上法官素质不能这样玩说到底还是法律没跟上时代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