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大,我的律师是说虽然是收加密货币,但从过往判例来看有两种可能。1. 受收标的为 USD 对标加密货币,可以跟法官吵说法币的一种延伸。2. 目前高等法院跟最高法院判例各有把加密货币当成与不当成“款项或资金”的判例。因为有互助会或是投资公司,利用游戏币、加密货币当作出入金的单位,这样就有机会了,看来有得吵了。
https://reurl.cc/kqEN0r如以上文章所说,与投资人有约定返还等价法币,且该加密货币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视为收受存款。但为什么可以名目张胆拉投资呢?我有问过法务部调查局,当没有实质受害人之前,他们也没办法立案处理。所以在爆掉之前,不会有任何事情。但今天还是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