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挖矿赚比特币 10个月诈台电电费167万
桃园李姓水电工为赚取比特币,在租屋处以3条导线绕过台电电表,偷接电源供屋内矿机
挖矿,挖了10个月才被查获,检方估计李私接电导致台电损失达167万元电费,依诈欺罪
起诉;但法院认为李损害台电诈取少缴电费的利益,应构成诈欺罪,依诈欺罪判他有期徒
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李男(46岁)为赚取比特币,2018年6月6日以每月1万3000元租房,却用
不明工具从台电连接户点电源,偷接3条导线越过台电电表引入屋内,供比特币矿机、排
风扇使用,推估窃电价值达167万多元,去年4月8日台电公司会同警方、房东到场查获。
检方查,李私接导线窃得电数无法确实判断,依台电提出追偿电费计算单的依据,为电业
法中规范“对于违规用电,得依其用电设备、瓦数等请求赔偿,最高赔偿额以1年电费为
限”,而李屋内电设备容量为35瓩 ,从查获往前推算至租房日起,一共307天。
另考量挖比特币竞争激烈,常不分昼夜持续,因此以每天用电24小时,每度电6.512元计
算,估算不法所得为167万9315元,侦结依窃盗电能罪起诉李。
不过法院认为,电业法2017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将原本106条第1项关于窃电的罚责规定
删除,原本被视为“窃电”的行为,应依各种不同样态,论以构成要件该当的刑法罪名。
而用电户擅自改变电表构造,或使电表无法正确累计用电量而继续使用电力,该用电行为
和“未经他人同意”,以和平手段将他人持有之物,移入自己与第三人支配管领的窃盗罪
不符。
因此,用电户故意造成电表累计用电量失准的行为,导致电表所呈现度数并非真实用电度
数,却使台电误认该电表为真实用电度数,陷于错误而核算收费,用电户因此取得少缴电
费的利益,其所为是向台电施用诈术,诈取少缴电费利益,应构成诈欺罪。
法院审酌,李贪图己利,为减少赚取比特币电费支出,透过私接电源影响电量计算,损害
台电诈取少缴电费的利益,依诈欺得利罪,判李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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