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挖5.41枚比特币 判6个月没收217万追偿6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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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县警方去年在东石乡查获窃电,现场起出挖矿设备、大量电源供应器等。 本报资料
照
嘉义县东石乡张姓男子去年被查获窃电,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没收窃
电所得217万余元,但窃电机台设备,及挖到的5.41枚比特币仍归张所有;台电嘉义营业
所表示,本案涉及黄姓、张姓男子等人,自106年起长期、大量窃电,台电损失惨重,除
刑事告诉也会提民事求偿6500万元。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男自民国107年5月间,利用其子所有,位在嘉义县东石乡的
铁皮屋仓库,架设挖矿机等设备,从事比特币的挖矿,因为挖矿机必须24小时运转耗费大
量电能,张男为了节省电费支出,私自将台电所设置电表外箱破坏,破坏封印锁、封印铅
。
张男等人每月于部分使用电能期间,将电表中电流排线拔除,导致计度失效,同年8月21
日被台电公司会同警方查获,查得破坏电表1具、封印锁5只、挖矿机99台、电脑萤幕2台
、电源供应器99组、比特币5.41枚。
判决书指出,本案推估窃电共98天又10小时,总计窃电度数为53万4537.4度,以每度平均
单价4.07元,共计217万5567元,依照刑法38条之1第1、3项规定宣告没收。但挖矿设备、
电脑主机、萤幕、网络分享器,及查扣的5.41249743枚比特币,非确定犯罪所得,不做没
收。
评论:
要有投资才会有收获,不要干偷电这一种缺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