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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务局计画“免征加密货币消费税”,鼓励更多新代币发行
新加坡政府税务机构提议,将加密货币称作“数字支付代币(Digital Payment Tokens)
”,改变这种新型货币的分类方式,将具有交易媒介功能的加密货币从消费税(GST)豁
免,希望能刺激该国加密货币产业的兴盛。
在现行的监管规则下,加密货币仍被视为要课税的项目。也就是说,意图作销售、发行或
转让的代币类型,都可能要受到 GST 的规管进行课税。
于是,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在上周五 7 月 5 日发布了一份《电子税务指南草案》
,设立“数字支付代币”的监管法规,试图让处理此类数字资产的实体从消费税中得到豁
免。
若该草案成立,往后法定货币、数字支付代币换取其他的“数字支付代币”将不受 GST
规管,而使用数字支付代币作为货物或服务的付款选项也同样适用此规则。
也就是说,数字支付代币将作为一种“免税品”提供大众使用、交易。
IRAS 表示,《电子税务指南》仍处于草案阶段。财政部目前正在就电子支付代币的立法
修订进行公众咨询,直至 7 月 26 日前,将会不间断地征求加密相关企业的意见。若通
过立法,该指南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线。
该指引草案就如何定义“数字支付代币”订定了详细的规则,应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它表示为一个单位
它是可替代的
它不以任何货币计价,发行方也不可与任何货币挂钩
它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它是(或打算是)大众或一部分群众能接受的交换媒介,且作为酬金用途没有实质性限制
指南写道:
“数字支付代币的例子包括比特币(BTC)、以太币(ETH)、莱特币(LTC)、达世币(
DASH)、门罗币(XMR)、瑞波币(XRP)和大零币(ZEC)”
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明确指出,意图将价值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stablecoins)
,可能不具备免征消费税的资格:“任何以法定货币计价或与任何法定货币挂钩的数字代
币,都不具备成为‘数字支付代币’的资格,例如与美元挂钩的数字代币。”
IRAS 表示,全球加密货币领域正在发展和成长,已促使多个司法机构重新审视了作为监
管机关的立场:
同样,IRAS 已重新检讨 GST 的方向,以跟上这些发展。
现行的加密货币支付系统虽然可以进行现货交易,但这并不会导致更多的新代币出现,为
了鼓励更多业者进军加密货币领域,新加坡政府也祭出免税手段来奖励那些投身“数字支
付代币”的新创公司。
评论:
台湾:比特币是"虚拟的",不是法律认可的支付工具、但还是要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