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为什么叫你们别再问了,
因为国税局见解明确是一回事,
对不对是另一回事,
你说他们有研究过 so what?
版上都一堆人连基本功课都搞不清楚了,
公务员哪管你这么多, 反正课的是你的税不是他的,
有事你慢慢去打行政官司啊? 看看恐龙法官有没有比较懂?
低调, 低调, 低调,
目的就是要让国税局不觉得是个事,
不要让他们脑残的自作主张胡搞瞎搞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铭言:
: 路过顺手回一下
: 底下这个函是我问的,居然在别人的事务所网页看到
: 我4月6日发问,4月10日就收到回文
: 个人不太认为国税局之前没有研究过比特币,不然不会有这么明确的回文
: 发函的承办人我也跟他聊过了,他对比特币的看法很明确,就是数位虚拟商品
: 目前最多的苦主就是拍卖虚拟点数卡的卖家
: 国税局的难处,应该只是比特币的交易资料不容易掌握
: 我另外还有发一个文问来源所得扣缴问题,国税局这个研究了比较久
: 最后回我购买比特币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应该扣缴20%
: 所以从事比特币交易,以营利事业为主体税务风险相对高了很多
: 至于有板友提到“境内”“境外”之区分,无实体产品可能跟实体产品的认定不同
: 财政部1031118台财税字第10304022020号令为,可以参考看看
: 核释国内营业人出售国外专利权及商标权予国内另一营业人之收入应课征营业税
: 国内营业人出售注册登记于国外之专利权及商标权予国内另一营业人,该劳务系在我国境
: 内提供及使用,核属在我国境内销售劳务,其取得之收入应依法课征营业税,且非属外销
: 有关之劳务,无零税率规定之适用。
: 将比特币视为数位虚拟商品课税合不合宜,个人不予评论
: 但我接触到的国税局人员,目前见解大同小异,其实不会模糊不清的问题
再次强调
1. 加密货币没有国境
2. 加密货币交易没有传输货币, 只有修改分布式帐本
不管从概念上、技术上来看都是如此
真的要课税只有政府承认是金融商品
然后依照金融商品的方式课税
你国税局没这个权限就该闭嘴
而不是自创见解去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