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请教合法节税问题

楼主: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7-09-06 14:46:25
※ 引述《xan1019 (仙仙)》之铭言:
: 板友大家好,
: 前面的讨论串主要都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看,
: 想请教如果是以公司为个体呢?
: 今天我们公司做了一个投资,
: 买了电脑机台架设在台湾,(劳务提供地:台湾)
: 进行挖矿动作,(厂房设备等在台湾,进行"生产(挖矿动作)")
: 那这样的劳务所得(比特币)要怎么认列呢?(or这样的收入在税法上要怎么认列?)
: 一般的情况我们买卖都有对象(公司等),我们可以取得发票做为凭证当课税主体,
: 但是今天比特币的状况是没有对象你就"凭空"收到比特币
: (就算有流水号之类的在台湾应该也不承认这样的凭证吧?)
: 这样的"投资收益"要如何去定义他呢?
只提供劳务, 你并没有缴税的问题,
因为比特币不被承认是钱,
那你提供劳务只是产生货物, 谈何课税?
难道你打游戏赚到虚宝, 政府能跟你课税吗?
所以有课税问题的, 一定是在销售那个点,
也就是把虚拟币换成现实钱的那个点上。
作者: hello21 (哈里路亚CHANCECE)   2017-09-06 17:24:00
100分
作者: author008 (No idea)   2017-09-07 11:39:00
如果你在海外交易所换成法币汇回台湾用境外所得在国内的话官方没有定论,目前是两大交易所换台币时克税或著依虚拟商品,贵金属的方式,google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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