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耕仁哥美技再现

楼主: Zionward (西那蒙)   2022-11-07 1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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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立法院民众党记者会之回应
针对立法院民众党记者会的回应,就以下做出六点说明,
一、我提出关于高虹安委员涉嫌诈领助理费的质疑, #是办公室内部吹哨者直接与我服务
团队接触并提供相关资料;该名吹哨者并表示已向检调单位提供证据检举并立案调查,希
望能提供法律咨询。我与法务团队经多次确认资料内容及相关证据,已有相当理由确认高
委员,恐已涉犯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嫌疑虑。高委员身为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攸关民主
政治健全发展及公共政策形成, #关乎公共利益甚钜, #自属可受公评之事。关于她职权
内之违法质疑,全然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二、有关高委员办公室的通讯录、健保扣缴明细、加班费请领资料,均是高虹安国会办公
室留存资料,都是吹哨者提供, #根本没有所谓只有国家机器才能掌握的资料,民众党团
自己非常清楚,却一再刻意混淆视听,诬指是国家机器所为, #难道民众党是暗示高办是
国家机器吗?
三、本人于公开前揭资料时,已完全隐蔽诸如助理之姓名、薪资等等所有个人资料,绝无
公开、传播任何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个人之资料, #并无侵害任何人之隐私及权利,
于法有据。
四、我以扣缴明细、加班费等资料,质疑高办李姓前助理,未在立院投保健保,疑似为在
外有专职的兼职助理,却每月领取超过40小时以上加班费,已违背常理,究竟这样的人事
安排和薪资领取的模式, #有无符合相关规定? #有没有涉嫌诈领助理费的疑虑?全都是
对于高委员公领域的质疑,并无涉私领域,柯文哲主席和民众党党团多次模糊焦点,是想
带风向,掩盖质疑与事实吗?
五、依个资法第8条第2项第4款、第19条第1项第6款、第20条第1项第2款,非公务机关对
于个资的蒐集、处理、或利用,于为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之特定目的,自得以搜集与利用
,且无须事前告知当事人, #完全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民众党立院党团上午
的指涉,恐怕是对个资法的规定不太了解,有所误会。
六、民众党无论是柯文哲主席还是立委,甚至连特定媒体人,都指摘本人资料来源是党国
机器或是民进党,这样的恶意指控,只是想转移焦点、撇清责任,甚至把林耕仁“抹绿”
进行选举操作,我想请柯文哲主席和民众党应该扪心自问: #我所谈的是不是公领域?更
应该去好好了解为何会发生内部举发这件事? #而不是没有证据就抹黑别人。
作者: yeti00 (yeti)   2022-11-07 11:52:00
高会被抓去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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