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0 风险条文提醒

楼主: medowo (莫忘初衷)   2022-04-22 12:25:34
今天是礼拜三。
大S经理今天又没有进公司。
我印象中他曾说过,
礼拜三他不一定会进来公司,
但仍会处理公事,有事可以LINE联系他。
一早,就先跟大S经理报告二件事:
1.软件回复函
=>今天将用印后双挂寄出。
2.保全合约用印申请
=>经理询问:
这份应该没有什么特别法律风险或提醒事项
要注记在用印单上给董事长知悉吧?
我回复他说:这份没有特别的法律风险。
但后来我想到这份合约第11条第5项,
“提前终止需30日前书面通知,
如未依约定期前通知,
应给付他方一个月违约金。”
这条文虽然我个人觉得合理无需修改,
但认真说起来,对于公司还是有些风险。
*自我提醒:
下次这类条文(提前终止/违约金/赔偿等),
还是要记得在MAIL中提醒承办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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