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50

楼主: sheep3945 (好只羊)   2021-11-05 23:20:14
【倒数50天】
本日有感:那个,如果要练题,记得备妥足够的试题纸,才不至于像今天一样,整个恼羞~~
本日进度节录:
公法(本来想写公司法,但还有题目没练完,就不纪录了。)
J784理由书
学校基于教育目的或维持学校秩序,对学生所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权力措施(例如学习评量、其他管理、奖惩措施等),是否侵害学生之权利,仍须根据行诉法或相关法律之规定,个案判断之,尤应整体考量学校所采取措施之目的、性质及干预之程度,如属显然轻微之干预,即难谓构成权利之侵害(权利侵害理论)。又即使构成权利侵害,学生得据以提起行政争讼请求救济,教师及学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专业之判断余地,法院及其他行政争讼机关应予以较高之尊重,自不待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