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除罪化

楼主: cicatrix (一起来当新店人)   2020-05-29 21:54:20
今天的大新闻就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及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对
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规定违宪,立即失效。
我不是专业背景的法律人,对于法条的解释并不到位,但是对于239违宪失效,台湾终于
“通奸除罪化”的进步感到高兴。
我虽然不曾真实的进入婚姻关系中,但也谈过几段时间很长的恋爱(第一次将近五年,上
一次六年多),错过适婚年龄之后,身边的人陆续也都到了婚姻的低潮期,也陆续传出了
谁离婚的消息,或是貌合神离、名存实亡的婚姻,常常觉得现在的人结婚没有什么稀奇,
能好好的维持婚姻关系,好好牵着眼前这个人走一辈子才是最困难的事情。
男友的前妻也是婚姻中外遇的人,在最后一次外遇后,带着胜利者笑容离开婚姻,他也没
有去提告对方“通奸”“妨害家庭”。
他只淡淡的说:“因为当初她生病了,我是基于责任感要照顾她,才决定结婚登记的,之
后她痊愈了,就开始上网征友,每个月花钱如流水,我并不是不能接受离婚,或是这个人
不爱我,而是她应该先跟我分手之后,再去谈下个恋爱,而不是拿我的资源我的钱,把自
己打理的很漂亮,不工作就算了,也完全不做家事,每天只想跟外面的男人约会,但是我
不想告她,我只希望她离开之后,不要再回来我的人生了。”
我和男友交往之后的前几个月,他的前妻一直回来要求复合,之后完全没有考虑到他已经
交往了新的对象,甚至还回来借钱,我生气得完全不想跟男友说话,简直就是搞不清楚状
况,现在是怎样?
半年后,我分手将近三年的前男友居然也跑回来要求复合,把我们两个人整个就是逼到大
骂WTF!
你们这些渣男渣女是怎样了,在一起那么多年都不好好珍惜,就跟你说:“我已经有新的
男(女)朋友了,叫你不要打扰我的生活”,你们这种人还是当成没听到,还说你最爱对
方才求复合,这种明明就最爱自己,全世界就你最大,都要以你为中心运转,你要走就走
,想复合就回来,你以为我是便利超商不打烊,你他妈的我就是不想跟你们这种烂人在一
起,你们连分手了好好不打扰对方的人生都做不到。
最后,以我对男友的了解,他没有选择提告的原因,除了他是个“选择善良”的人,我想
还有一点是“大器”,当时他的积蓄也已经被前妻烧光殆尽了,务实的摩羯座只想着要赶
快赚钱恢复财力,回复新生活的开始,他只想着“未来”,而不是这些被背叛的过去,尔
后他也慢慢的回复工作的状态,提升自己的状态,当生活渐入佳境之后,过没几个月我们
就相遇了。
如果,当初过往这些恋人,都能好好的处理对待关系的结束,彼此坦诚以对相互尊重,离
婚或是分手或许对于不适合的两个人都是好事,让彼此之间对于对于的美好回忆都停留在
相遇的瞬间,回想起来也是一段伴随成长岁月的美好恋情。
回到主题,感情是私人问题也考验关系对待的智慧,毕竟,一段关系的结合或破裂,都是
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应该让两个人进行沟通和弥补,而非国家动用公权力、耗费司法资源
在规训个人的性自主权,但仍然有民事官司(司法院释字第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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