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一位宋戴克脑粉的告白 (文长但无雷)

楼主: pemberley (^_^)   2019-03-11 17:20:44
我在这个版上潜水很久了,鲜少发文,因为说真的我不太会写书评,不好意思出来丢人现
眼 :) 不过我很想跟大家分享我近来爱上的宋戴克(Dr John Evelyn Thorndyke)
去年某天一时兴起,把放在书架上可能有10年的宋戴克小说拿出来温习。没想到,这一温
习,竟让我莫名地爱上宋戴克。这两本是脸谱出版社在10年前出版的,不过脸谱最后也只
出了这两本(http://www.cite.com.tw/publisher/series?id=850#list ),我猜可能市场
反应不佳吧,毕竟宋戴克系列作品超过二十本却只出版了两本。另外,我觉得脸谱出的那
两本,两位译者都翻得很棒,文笔很好~
因为台湾没有出全集,所以我就失心疯地去Amazon订了全部的宋戴克,花了几个月把它们
全部看完了,看完后觉得很惆怅…因为没得看了XD
不是很喜欢就是很不喜欢
每看完一部宋戴克小说,我就上网看一下外国网友在amazon.com或goodreads.com对那本
小说的评分与留言,每本的平均评价5颗星都能拿到3颗星以上、甚至4颗星,有些人会赞
不绝口给5星,但也会有一些人给到3星以下甚至1星,只是给3星以下的理由中,其中有一
些理由蛮奇怪的,譬如觉得用语过时(嗯,20世纪初的作品怎么可能会是用21世纪的用语
呢)或觉得内容太长看不下去。但我觉得有一位读者讲得很中肯,她说读者要嘛很喜欢、
要嘛就是很不喜欢宋戴克这种会很详细描述细节的小说,真的,就是这样,然后我刚好是
喜欢的那一边(不然就不会有这篇文章了)
针对其中一部长篇的评语中,有一则蛮有趣的,那位读者觉得小说本身故事他觉得还好,
只想给3颗星,但因为宋戴克的助手Polton在那本小说中份量不小,为了Polton他给4颗星
。也有读者说某一本他可以给5星但因为那本完全没有Polton出场,所以只给4星XD 哈哈
哈,我们都爱Polton,宋戴克的书迷很难不爱Polton啊! (下面会提到Polton)
除此之外,喜欢宋戴克的读者留言中,我看到好几则都说他们喜欢宋戴克更胜福尔摩斯,
说实在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我也会不自觉地拿这两位来比较(可能因为有些相似之处),
本文接下来就会这样写,但我完全没有要比孰优孰劣之意,福尔摩斯是我的旧爱,宋戴克
是我的新欢,旧爱新欢我都一样喜欢,只是想借由众人熟悉的福尔摩斯来介绍可能很多人
不熟悉的宋戴克而已 :)
虽然现在宋戴克可能知名度不高,但有外国读者的文章提到
(https://tinyurl.com/y5f8rkcq ),福尔摩斯作为排名第一的侦探,谁排第二?柯南道
尔作为排名第一的侦探小说作家,谁排第二?对很多人来说,答案分别会是宋戴克与宋戴
克系列的作者费里曼(Richard Austin Freeman)。
宋戴克登场
福尔摩斯是19世纪末的作品,首登场的A Study in Scarlet(暗红色研究、血字之研究)出
版于1887年,宋戴克晚了刚好20年,首登场作品The Red Thumb Mark(红拇指印)出版于
1907年 (嗯,这两本书的书名都跟血/红色有关,哈哈)
福尔摩斯作品以短篇为主,总共4部长篇与56个短篇;宋戴克则是以长篇为主(或者说长篇
数目远多于福尔摩斯),有21部长篇与40个短篇。有学者认为是费里曼的宋戴克小说让推
理小说从短篇形式为主(例如福尔摩斯)转型成长篇的小说形式。
福尔摩斯在A Study in Scarlet中跟华生说他的职业是consulting detective ("I am
the only one in the world. I’m a consulting detective, if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that is.");宋戴克在The Red Thumb Mark中则说他自己是medical jurist,他原
为医师,后再取得律师资格,是医师也是律师。
福尔摩斯和宋戴克都是住在伦敦的英国人,他们的确切地址在书里都有清楚地写出来,前
者的221B Baker Street广为人知,后者则是住在5A King's Bench Walk(第一集The Red
Thumb Mark中写的是6A,从第二集The Eye of Osiris开始就变成了5A,但书里并没有提
到搬家,可能是笔误吧XD)。不意外地,宋戴克住的这地方在Inner Temple,毕竟他是律
师,这里都是律师事务所。不过宋戴克的办公室跟一般律师事务所显然不太一样,因为里
面有一个实验室,有很完整的实验设备(感觉超帅的啊);除此之外,还有卧室,他和实验
室助手Polton就住在这里。
华生模式叙事 & Inverted推理
我记得福尔摩斯的故事全是第一人称自叙,叙事者(narrator)绝大多数是华生,少数是福
尔摩斯本人。宋戴克故事则是第一人称自叙为多,但也有一些是用第三人称叙述的(下述)
,这些第一人称的故事中,叙事者并不像福尔摩斯故事那么固定,多半是Dr Jervis,但
也有不少不是他,而是该事件中的关系人,也因为是该事件的关系人,所以在下一个故事
中当然不会再登场作为叙事者。采第一人称的故事中,叙事者大多是医师(包含Dr Jervis
,但除了Dr Jervis外,其他医师都不具律师资格),有些则是律师(其中一位律师在第一
本小说就有出现,本来就是常跟宋戴克合作的伙伴,在多部小说中有出现,然后在其中一
本小说作为叙事者,叙述这个与他关系很深的案件),当然这些律师都没有医师资格;除
此之外,当然也有不是医师也不是律师的叙事者。跟福尔摩斯不同的是,没有一篇故事是
宋戴克本人来叙事。
虽然Dr Jervis作为叙事者的比重不像华生那么高,但Dr Jervis是唯一一位多次作为叙事
者的人(而且次数不少,过半以上是他),所以宋戴克小说中的华生角色还是非他莫属。我
想很多读者会拿福尔摩斯来比较,其中一个原因大概就是因为Dr Jervis让我们想到华生
。作为伟大侦探身旁的叙事者,最重要的特质就是要观察入微且能详实记述事情经过,但
又没有聪明到能从其所见所闻中参透侦探在想什么XD Dr Jervis跟华生一样都是医师,但
Dr Jervis在跟宋戴克合作之后,也取得了律师资格,跟宋戴克一样是medical jurist。
对于扮演“有些时候连读者都看透了(但有些时候读者也无法参透),他还在五里雾中,直
到宋戴克揭晓答案才顿悟,并觉得自己没想到根本是个笨蛋”这样的角色,Dr Jervis非
常地称职XD
作者费里曼宣称是开创inverted detective story之人,脸谱把这名词译作“倒叙推理”
,远流则译作“反叙式侦探小说”。一般推理小说传统写法是把读者蒙在鼓里,直到最后
才会知道凶手是谁;在inverted作品,读者们一开始看到的是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可能
是犯人犯案过程以及事后湮灭证据,也可能是事件当事人并没有犯罪的经过),亦即读者
知道一切,但侦探什么都不知道,一开始就知道谁是真凶或某人不是犯人那还有什么可看
的?当然有,看宋戴克如何一步步破解谜团找出犯人或洗清罪嫌。宋戴克故事中,就有一
些是采inverted写法,长短篇都有。
从以上说明不难看出脸谱翻作“倒叙推理”会有误导之嫌,毕竟说真的,这不是倒叙(这
明明是按事情发生的顺序啊),远流的译法虽不会有上述误导的问题,但说真的,“反叙
式”字面上还是不知所云。费里曼用inverted这个字应该是有颠覆传统的意味在,大家都
最后才揭露真相,我偏要反其道而行,我一开始先把真相告诉你。(好我也不知道这该怎
么翻比较妥当XD)
费里曼首次写inverted推理是短篇,他在1912年出版的短篇集“The Singing Bone”中写
了五篇短篇,其中四篇是inverted,第五篇不是,因为他想让读者比较一下两种写法的异
同。他在长篇中也有几部小说是用inverted来写的(例如:The Shadow of the Wolf 、
Mr Pottermack's Oversight、For the Defense: Dr Thorndyke等)。我注意到,宋戴克
故事虽以第一人称叙事为主,但如果是inverted故事,就会改成第三人称,这很合理,毕
竟犯人犯案的那部份,不该是第一人称叙事者会经历到的部份XD (不过第三人称叙事的宋
戴克故事,不一定是inverted推理)
其实一路看下来,会发现作者试了很多写法,有些小说是部份第三人称叙事,部份第一人
称叙事;有的则是整本都是第一人称叙事,这也有不同写法,因为除了整本叙事者都是同
一人以外,还有同一本小说中有两位叙事者交错的情形,这一章是A的自述,下二章都是B
,再过二章又是A等(每一章开头都有注明是A还是B的自述),让我们同时以两个人的角度
经历事件的发展,相当有趣。
科学鉴识办案教科书
读者会不自觉拿福尔摩斯与宋戴克来比较,跟二者的办案方式相信也脱不了关系,因为确
实是有一些相同之处的。这二人同样具有异于常人、注意细微处的观察力,并具有优秀的
推理能力,也不易被表面的事物给误导。
宋戴克与福尔摩斯都会研究脚印,从脚印他们常常都可以重建大半事发经过。给他们一顶
帽子或一副眼镜,他们也都可以从物品的状态推测出许多物品主人的特征与习惯等(不过
宋戴克常会更进一步用小吸尘器蒐集帽子内外的微物证据然后拿到显微镜下看),宋戴克
也曾从帽子上找到的微物证据,找出帽子主人的工作地点,但在故事中,他们身边的警探
与伙伴对于这些物品都是束手无策的,“我们找不到任何线索,交给你了”XD
前面提到宋戴克的事务所里有一间实验室,里面有许多设备(包含照片冲印设备、X光设备
等各种器材),事实上,福尔摩斯的住所也是有实验室的,他也摆了许多试管等东西,但
我印象中福尔摩斯的实验器材是他平常有空时做一些实验研究用的,而不是为故事所述案
件查明真相之用(印象中是这样,有错请指正)。不过想到福尔摩斯针对承办案件做实验,
我印象最深的是黑彼得船长的案子,他跑去屠夫那边用一头死猪做实验,用鱼叉用力刺戳
死猪的那个案件。
至于宋戴克,用他的实验设备来办案就是这系列故事的金字招牌了。许多文献说宋戴克是
科学鉴识办案小说的开山始祖,费里曼有着科学办案侦探小说之父的美誉。不过其实就科
学办案来说,福尔摩斯算是前辈,但宋戴克故事不只是用科学方法办案,它们更进一步详
细地告诉你实验或验证方法的过程、内容、限制,根本就是教学手册或教科书啊!所以不
意外地,宋戴克故事中提到的诸多办案方式给警方很大的启发,曾被警校指定作为必读文
本。当然写那么详细就不免有一些读者会嫌写太多而给负评(摊)
宋戴克故事中所述的办案方式带给警方的是启发,显见这些方式许多在当时是首创的,而
非将警方长久以来的办案方式写给读者知悉,但讲到科技,一百多年前的科技跟今日显然
不能比,这种作品到今日还具有可读性吗?这个问题我觉得见仁见智,个人喜好不同,宋
戴克小说注定无法讨好所有的读者(不过客观上本来就不可能有作品是人人都爱的)。
刚开始看宋戴克故事时,我发现一件有趣的事。假设B失踪了,后来找到一些骸骨,这到
底跟B有没有关呢?这简单啊,验个DNA不就知道是不是B的骨头了?没办法耶,这个选项
完全没有出现在书里啊,此时我才顿悟宋戴克处于一个还没有验DNA这项科技的时代(约出
现于1980年代)。如果你觉得:
(1) 一根骨头一滴血,在现代验个DNA就知道身份了,看古人忙半天才解决现代科技马上
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一点意思也没有;或
(2) 正因为没有验DNA就真相大白这选项,看宋戴克用其他方式一步步抽丝剥茧揪出真凶
,才是厉害、才是值得一看之处啊
选(1)的人,宋戴克小说有可能不太适合你,宋戴克适合选(2)的人~
宋戴克小说非常注重细节,费里曼会非常详细地描述他蒐集证物、研究证物等过程。我觉
得这样写法一大优点是:非常有说服力,因为从文字叙述你就会明白这些都是可行的,宋
戴克不是神也不是魔术师或魔法师。
讲到这个,我要提其中一部让我印象深刻的小说,书中有极大的篇幅钜细靡遗地叙述故事
主角在事件发生后如何让自己脱身(不让罪嫌指向他等等),这老兄所做的事超级繁琐,除
了需要相关的知识技术外,还要有无比的耐心决心小心,当凶手真的不容易耶(这感想是
对的吗?XD)。他光为了制造其中一项假证据,就要一道又一道的工法制作出他需要的道
具,从文字叙述觉得做这个也太搞刚了吧!但少了这中间的叙述,直接空降说他做出了这
个道具,说服力就降低了,读者可能会觉得“他真的做得出来?”“这道具真的可以有这
效果?不会很假?” 对我来说,这些细节真的很有趣啊~(我超想写出是什么道具,因为
觉得好经典,但这样算爆剧情雷吧)
除此之外,在至少两部长篇中有详细说明苏格兰警场(Scotland Yard)的比对指纹方式,
我也觉得这非常有意思 - 原来指纹是这样比对的!活在一个视电脑为理所当然的时代,
不免觉得交给电脑去比对指纹有什么困难的,但我真的没想过在没有电脑的一百年前要怎
么从几千笔指纹资料中比对指纹啊,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不仅可以比对,甚至不需要花
很多时间 - 几分钟就够了!有次宋戴克带了一枚他取得的指纹去苏格兰警场找米勒警官
(Superintendent Miller),他想知道这枚指纹的主人是谁,米勒将指纹送交相关部门,
然后就开始跟宋戴克闲聊,米勒当时说:
"I don't suppose we shall have to keep you waiting very long", said the
Superintendent. "They have an extraordinarily ingenious system of filing. Out
of all the thousands of finger-prints that they have, they can pounce on the
one that is wanted in the course of a few minutes. It seems incredible, and
yet it is essentially simple—just a matter of classification and ringing the
changes on different combinations of types."
书中没有特别写出宋戴克等了几分钟,但宋戴克和米勒闲聊没几句话结果就出来了(结果
有两种:比对出是特定人的指纹 或 档案中没有这人的指纹资料),确实感觉得出来是20
分钟以内就可以搞定的,真的很厉害。如同米勒在上面那段话所提到的,可以在几分钟内
从几千笔资料中比对出来,重点就是分类,他们有一套公式把每枚指纹依其特征变成代码
,例如以下是某人的右手大拇指指纹:
W (? T.L.). Core, A3, ?, O, D, ?, 12
-}, Lake, 5, Bif., 8, End, 10, Bif.
{-7, Lake, 9, Bif., 11, Lake.
当然你把图像转化成代码后,几千笔档案中很大一部份就排除了,只要把代码相同或接近
的拿出来比对就可以了,真有趣!如果想知道一枚指纹是怎么变成上面那几行火星文的话
,宋戴克在When The Rogues Fall Out这部小说中会教你XD
此外,宋戴克不只一次提到要分辨什么是established fact,警方告知发现某人在某间房
间里上吊自杀了,什么是established fact?“这个人已死亡”和“这具尸体最后发现地
点是这间房间”是established fact,但“这人是上吊自杀”与“这人是自己来到这房间
”则不是,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后才能确定,宋戴克不厌其烦地提醒我们,要注意哪些是
或不是established fact,对于非established fact,我们要保持open mind,不要被某
一既定想法给侷限了,这也是他的办案方法。
跟其他侦探不同的是,宋戴克通常随身带着一只皮箱,里面放的是勘察犯罪现场可能会用
到的简易工具,包含可以马上制作石膏模型的工具与材料(如果发现重要的脚印需要保全
证据,这就很好用了)、小型显微镜(事务所当然有更好的显微镜,但不可能随身带出门)
、小型吸尘器(采集灰尘、微物证据用)、相机、采指纹用的粉末等等。小型手电筒和放大
镜他也是不离身的。这个皮箱根本就像是个行动实验室啊~
不可少的精彩法庭戏
除了科学,别忘了宋戴克也是律师,所以他在查案的过程中,他考虑的面向还包含这样的
证据是否足以在法庭上定罪(或可以洗清罪嫌)。很多时候其实他早就知道谁是真凶了,但
他还没有足够证据可以让他定罪,需要坐等更好的时机来采取行动。当有人来找他咨询时
,他也会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
当然,宋戴克小说里少不了法庭场景。虽然我是念法律的,但对于一百年前的英国的司法
也是陌生的,宋戴克小说中的法庭戏简直像是带我们坐时光机回到过去,让我们像坐在一
百年前的英国法庭里旁听一样,这也是我觉得很有趣之处。
宋戴克小说里出现的法庭场景很多元,有刑事法庭,也有民事法庭,也有police court,
最常见、绝大多数长篇只要有出现尸体就会有的就是inquest - 死因审讯庭。对于念法律
的我来说,可以透过费里曼的文字“旁听观摩”那么多种程序真的非常有趣。
当出现尸体而无法肯定是自然死亡时,就会举行死因审讯(这名词我自己翻的,目前似无
约定俗成的译名?)。刑事或民事法庭的程序主导者是法官(judge),死因审讯庭的程序主
导者则叫做coroner,第一次在宋戴克小说看到这个字时,我脑中浮现的是“验尸官”,
但跟着宋戴克参与了多次死因审讯后,我就知道此处不该称作验尸官,死因审讯官或死因
裁判官应该比较正确,因为验尸官指的应该是负责验尸的人,就像法医一样,但coroner
并不执行验尸,他们也不具医学专业,而是法律专业,是inquest的程序主导者,犹如民
刑事诉讼程序之法官。
死因审讯庭的目的是决定死者的死因,是因为意外死亡、自杀还是被杀害。验尸会在死因
审讯开始前进行,由警方委托的医师为之,该医师会在死因审讯庭作证说明验尸结果。在
死因审讯开始前,所有陪审团成员都需要去停尸间看一下尸体。死因审讯庭一开始会由
coroner简述案情背景事实作开场,然后开始一一点呼证人上证人席作证,证人作证的顺
序是coroner决定的,问问题的也是他,但他问完每一证人都会问陪审团有没有问题要问
,如果陪审团问的问题不恰当,coroner会制止;全部问完后,coroner会作一个详细的总
结,包含他对证人、证物的看法、得出的推论,然后交由陪审团决定,陪审团讨论后会宣
布他们的结论 - 是出于意外或是被某人所杀。死因审讯庭不是刑事审判庭,在一个谋杀
案件,前者只需作出死者是被他人杀害的结果就可以了,此时通常还不知道犯人是谁,警
方会继续追查下去。死因审讯庭审理的是死因为何(此程序没有被告),刑事审判庭审理的
则是被告有无犯下被指控之罪(例如有没有杀某个人)。
宋戴克本身具有医师资格,但他是执业律师,不是警方医师,所以他不是从事法医工作,
验尸不是他执行的,但有需要的话,他会请求coroner让他去停尸间察看尸体的情况。除
此之外,他就是仰赖死因审讯庭的开庭经过来获取相关资讯,包含法医验尸的结果。他在
其中一部小说有实际操刀执行验尸,但那是因为他获准参与验尸程序,而实际负责验尸的
医师并不太想验尸,象征性地划下第一刀后就给宋戴克接手,他只在一旁坐着听宋戴克叙
述所观察到的情形,得知死因为何后就走人了,然后在死因审讯庭就照着说出宋戴克的结
论XD
一般想到侦探推理小说,如果涉及法律程序通常都会认为是刑事方面的,但前面有提到,
民事法庭也是有出现的,跟遗嘱、继承有关的案件就是民事程序。在宋戴克小说中,我们
会看到一些法律上的困境,对念法律的我来说蛮有趣的,在不爆剧情雷的前提下,请容我
尽可能简化地描述其中一个困境:有笔财产的主人W已失去音讯数年,很可能已死亡但没
有确知死亡的消息,G是推定的法定继承人,P主张他才是真正继承人,P要主张他是真正
继承人的前提必须是W已死亡,因为W没被确认或推定死亡的话,在法律上他还是活人,就
不会有继承人,但P没有资格向法院提起推定W死亡的程序,因为他不是推定法定继承人(G
才有资格),当事人不适格,但W未被证明已死或推定已死,P又无法主张他是真正继承人
,就是这样的一个困境,很有意思。
在另一部小说,我们看到主角因为刚好路经现场被目击证人错认为杀人事件的凶手而一步
步陷入困境,开启了他一连串越陷越糟的经历,其实看得很揪心,因为让人觉得“天啊你
这个笨蛋!有事要问律师啊!”,他一开始就找律师咨询的话就知道一切都没事的(但我
们当然也就没这本小说可以看了XD)。透过费里曼的文字我们看到他的无助,事情越变越
糟,最后退到悬崖边时他总算决定向律师说出一切,别人为他找来的律师就是宋戴克。
法官最后在法庭上告诉他:“But, before you depart, I will counsel you most
earnestly, the next time you are accused of murder or any other crime, to
seek legal assistance rather more promptly than you did on the last occasion.
”,简单来说,下次再卷入杀人案件,先找律师咨询OK?
身为律师,其实对这一段蛮有感的,毕竟在看这部小说的过程中,我边看边在心中一直呐
喊“你快去找律师啊”,但对不具法律方面专业、没遇过这种事的人来说,他不敢说出一
切、不敢找律师的理由,其实也合情合理,完全可以理解他的恐惧。但是他缺乏此方面的
认知也害他走了许多冤枉路,差点害死自己。在从事律师工作的过程中,我有遇过类似的
情形,可能是自己身边的朋友或是事务所的客户,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感到害怕紧张无助,
当我借由给点建议或实际提供法律服务(如诉讼代理等)成功帮助他们,心里总是会有很大
的成就感,身为宋戴克脑粉,跟他是同行真是与有荣焉啊!(这样沾光可以吗XD)
宋戴克忙着查案,但有人却坠入了情网
一不小心法律部份讲太多了,对法律没兴趣的人大概都准备要转台了(可能早就直接按end
了XD),让我们来谈谈宋戴克小说中常见的粉红色元素(是否太跳tone?!)
一开始看宋戴克小说时,我注意到怎么几乎每部长篇都有个爱情故事穿插其中,当然,发
展出爱情火花的都不是宋戴克,不然我们就会拿亚森罗苹来比较而不是福尔摩斯了XD
不过每本小说的爱情故事比重有多的、也有极少只有一笔带过的,后期作品不少完全没有
任何爱情成份,我在看大家对其中一部作品的评价时,看到有人说很喜欢宋戴克故事中的
爱情故事,虽然也蛮喜欢这本的内容,但因为没有爱情情节,所以他心中宋戴克小说排名
就不会排到很前面;有人则说很高兴这本没有讨厌的爱情情节,非常喜欢这本(读者真的
很难讨好XD)
不过虽然冒出那么多爱情火花,都没有沾到宋戴克身上,他在故事中一直是单身的,对故
事中出现的未婚女性来说,宋戴克给人的感觉就像是爸爸一样(这是我自己的感觉,书中
并没有这样的文字叙述),费里曼很不够意思啊,在作品中促成那么多佳偶,但都不给宋
戴克一位伴侣(喂)
本文一开始有提到,我是去年把书架上两本宋戴克拿出来温习时爱上宋戴克的,当时先看
的是“死神之眼”(脸谱出版,The Eye of Osiris),这本实际上是宋戴克系列第二部长
篇(第一部是The Red Thumb Mark)。让我不自觉爱上宋戴克的是这小说中的这段话:
'... You mustn't break down now, you know, when the storm has passed and the
sun is beginning to shine.' He held the door open and as we passed out his
face softened into a smile of infinite kindness. (“…要知道,这时候你可不能崩
溃,因为风暴已经过去,太阳已经露脸了。”他扶著门,带着无比慈蔼的微笑看着我们走
了出去。 脸谱版,王瑞徽译)
真是一整个慈父光辉形象啊,从系列作品中很多处我也感受到宋戴克在一些小细节流露出
的温暖,我很喜欢宋戴克这温暖的特质。面对身边人、事件关系人间发展出来的爱情,他
就像个慈父般微笑看着儿女,为他们的幸福提供一份助力。当我们提到科学鉴识办案小说
时,根本不会想到它们还有这一面向吧!
人气不输宋戴克的Polton
宋戴克的住所还住着Polton,他是宋戴克雇用的实验室助手,但其实什么事都一手包,就
像管家一样。因为他就像管家一样,可能会联想到福尔摩斯的哈德逊太太,但其实他的角
色更像是名侦探柯南里的阿笠博士,因为他发明了一些小道具,我怀疑青山刚昌构思阿笠
博士这角色有参考到Polton,哈哈
不过,费里曼是非常讲求实际可行性的,不仅强调书中所提到的方法、手法都是他实际实
验确认过的,Polton所发明的小道具看起来在当时也是非常可行的,跟阿笠博士的神奇道
具是很不一样的(毕竟是漫画嘛)
他有时候会特别针对案件做出宋戴克需要的工具(例如定时摄影装置),也有些小发明是他
闲暇时做出来的,看哪天会派上用场。Polton的其中一个小发明是一副眼镜,当你戴上这
副眼镜,你虽然是往前看,但头只要转一点点就可以让你看到后方的情形。当你预期有人
在后面跟踪你时,戴上它可以让你在不让跟踪者怀疑的情形下观察跟踪者的动态,蛮酷的
!很实用~
在书中宋戴克是这样介绍这副眼镜的:
'You see,' he said, 'Polton has long had the idea that I ought to be provided
with some means of observing what is going on behind me, and he has devised
this apparatus for the purpose. Like all Polton's inventions, it is quite
simple and practicable. As you see, it consists of a rigid spectacle-frame
fitted with dummy glasses—clear, plain glass—at the outer edge of which is
fixed a little disc of speculum-metal worked to an optically true plane
surface and set at a minute angle to the glass. As the disc is quite close to
the eye, it enables the wearer, by the very slightest turn of the head, to
get a clear view directly behind him. Would you like to try it?' (不专业试译:
“是这样的,”他说:“波顿从很久以前就认为我应该要有能够看到我后方状况的配备,
为此他设计了这个道具。就如同所有波顿的发明一样,它很简单而且真的能用。如你所见
,它由一副坚固眼镜框及无度数的镜片所组成
作者: poof (poof)   2019-03-11 21:23:00
好认真
作者: fxp51203 (suanying)   2019-03-11 21:36:00
我也很喜欢宋戴克
作者: wcnoname5 (囧之勇者)   2019-03-11 23:18:00
推,优文
作者: cielo1318 (西雅图万岁)   2019-03-12 18:48:00
被推坑了
作者: LaoEr (老二)   2019-03-12 23:13:00
我也喜欢宋戴克 终于有人发文了詹宏志的谋杀专卖店也有收录宋戴克的作品
作者: mbawen (007)   2019-03-17 12:21:00
喜欢倒叙推理,所以也喜欢宋戴克
作者: DPP48 (DPP48)   2019-03-31 14:12:00
推认真好文,去图书馆借来看看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4-01 22:24:00
推推 不过我是只有看过宋戴克医师名案集就是啊 好像还有几本
作者: qode (PANDA)   2019-05-20 14:41:00
感觉好有趣!感谢介绍,想去图书馆借来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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