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届晟铭杯应用设计大赛 >
最高首奖30万元
报名截止:2014 / 11 / 19
http://uada.uneec.com/index.aspx
初赛-作品上传/First stage
请于2014/11/19日台湾时间晚上11:59前将作品上传到官方网站,
件数不限。
1.上传档案前自行压缩,单一图档,勿超过3MB,上传档案格式为(JPG. PNG.BMP.GIF)
宽1190 x高840像素(请保留原始档案)。
※凡为初赛入选之参赛者,需要输出A3裱版送件,设计时请注意分辨率问题。
2.上传作品图档共3张 并 填写作品资料表1式。
2.1彩现立体图,具体表达产品外观之图面。
2.2彩现示意图,具体表达产品情境应用之图面(含:目标市场/ 功能说明)。
2.3彩现三视图,(如组合图、透视图等)可完整表达产品比例、大小及机构之图面
(含引用机构说明)。
2.4填写作品资料表一张(作品名称、创意说明 与 功能特色 各250~500字内)。
3.作品里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平性之文字、符号或记号等,
仅能出现辅助作品解说之文字。 文字或图片若有色情、暴力、违法侵权等情事,
主办单位有权视情况不予以采用。
< 复赛-入选送件/Second stage >
初赛阶段评审委员将自各类别中,评选出30件作品,进入初赛复选。
凡入选者请于2014/12/3 前缴交:设计图稿×3、作品资料表×1、作品光盘×1。
1.三张作品图彩色打印于 A3纸上并裱于同尺寸厚纸板上(1mm*420mm*297mm)。
※为考量评审公正性,所有作品图须依规定在正面右下角标贴参赛序号,
以不影响设计图的方式标贴。
※勿标示与作品设计无关之签名或标注!
参赛序号打印方式 :
点选个人管理→点选作品资料管理→点选该作品标签打印→左下角按打印本页
2.作品资料表一张(创意说明/功能特色 各250~500字)
※请至作品资料管理印出。
3.作品光盘一式,其内容须包含:
(1)3张设计图稿原始档案(可编辑,如:.psd、.ai、.cdr)
(2)设计图(JPEG)
(3)作品资料表
(4)以及主办单位通知信内所附加的翻译需求档案 ,
内容项目:作品英文名称及作者英文姓名。
◎寄(送)件时请确实检查内容,凡有资料不全、
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作品图稿未能完整表现,
主办单位有权视情况不予以采用。
决赛-入围送件/Third stage
1.初审入选阶段评审委员将自各类别中,评选出最优秀的20件作品进入决赛。
(※不必缴交模型)
2.决赛的入围者必须在决审当日派员至主办单位指定地点,作5分钟的简报与3分钟答询,
无法出席者可以影片档案代替现场简报(档案格式: .MP4、.AVI、.MPEG等)。
答询得以Line、QQ、Wechat即时问答。
3.简报内容须含:
3.1作品名称、设计者、报告人。
3.2背景说明、可行性分析
3.3产品创作特点介绍(创作的发想、特殊结构、功能说明)
◎简报时需就作品的原创性提出说明或提供相关原创资料。
◎以上3.1~3.3需制作成简报档案,并于简报时同步播放使用。
4.决赛光盘内容须含,简报档案及可编辑的作品图原始档。
当日无法亲自出席者则须包含,简报影片档。
5.决赛入选者须于2014/12/17(三)晚上10:00前,
将决赛光盘寄送达主办单位,(可亲送,逾时恕不受理) 。
注意事项/Precautions
1.凡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自行创作设计之作品,
且不得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及发表于各类媒体之新作,或任何抄袭、仿冒之情事。
2.参赛者应尊重智慧财产权,如有侵权或违法,与本公司无涉,参赛者应自负相关责任。
3.参赛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内容或被举发,
将由评审团专业判定议决(决赛前由初赛评审团议定,
决赛后、颁奖典礼前由决赛评审团议定,颁奖典礼后即不再受理相关事宜),
参赛者同意尊重评审委员会之决议与评审结果,绝无异议。
4.主办单位若发现参赛作品有违反本比赛规则所列之规定者,
得取消其参赛资格,若为得奖作品,
得追回已颁发之奖项及奖金并公告之。若造成第三者之权益损失,
参赛者应自负完全法律责任,不得异议。
5.参赛作品与文件需于规定日期限前送达主办单位指定收件处,
若缴交参赛作品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主办单位有权不予收件,亦无退回义务。
6.所有参赛作品得于活动结束后,依公告申请作品领回事宜,逾期未领回者,
主办单位将迳行处理,参赛者不得异议,但主办单位对未获评选得奖的作品得公开。
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参赛者作品之所有权及相关智慧财产权归各参赛者(原创者)所有。
2.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缴交作品前先行向主管机关为相关智慧财产权保护申请事宜,
以维护参赛者之智慧财产权。
3.基于研究及宣传等需要,各参赛者(原创者)应无条件免费授权主办单位
对所有得奖作品进行修改、摄影、出版、利用著作、
公开展示及发行于各类型态媒体宣传之权利,
各得奖者不得提出异议,并应配合提供相关图片与资料。
4.作品自公布得奖日起一年内,主办单位得就得奖作品所有
权及智慧财产权转让或授权事宜享有优先议价权。
5.参赛者(原创者)就得奖作品所有权及智慧财产权欲转让或授权他人或量产前,
应书面通知主办单位,并得主办单位同意。
6.凡报名参加此比赛者(即参赛者),皆已研读并充分了解本比赛之各项规定及条款要求,
并且愿意完全遵守本比赛之各项规定及条款要求。
7.若有任何未尽事宜,依中华民国法律(包括智慧财产权法)办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