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waysu (阿伟苏)
2017-03-27 11:48:36大概拍了二年多的街拍摄影平常放在flickr
昨天第一次将作品PO在自己的FB上
因为有拍摄路人面孔的画面有少部分人无法接受
(有兴趣可看我flickr,部分类似于Tatsuo Suzuki拍法)
他们觉得我不尊重路人
自己也搜寻了一下法规
基本上放在网络上只要我不将照片不做商业利益不会有问题
当然当事人有权力要求我下架
街拍摄影本来就有点争议
不知道目前大家对于这块的想法与意见如何
因为让我小小犹豫了一下是否要继续这样拍摄下去
感谢
当事人没讲就没事,有讲你就要下架不然就是被告.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但是会不胜其扰.现在时空背景的关系不像以前肖像权的观念薄弱.建议要拍街头摄影还是要和被摄者打声招呼, 甚至给他签名,对自己才会有保障.
作者: Derp (Heisenderp) 2017-03-27 11:55:00
这个怎么告?街头是公共场合,摄影不违法
侵害肖像权当然可以告.公共场合,拍到人甚至建筑物然后公开展示, 这个当然违法.
有些大楼你在门口拿出相机警卫就回来关切了我是觉得互相尊重 像我拍照会尽量避开人 因为我自己也不喜欢给人拍
作者:
Onsam (Onsam)
2017-03-27 12:02:00说当然违法请问是参考哪项法规不然我原本认知是跟原po相同
作者:
ryu057 (Joe)
2017-03-27 12:04:00尊重问题,不想给你拍你硬要拍,有尊重吗?
看路人的反应,你应该都蛮近的把相机抓起来对人拍...
作者:
ryu057 (Joe)
2017-03-27 12:06:00做让人不快的事还高喊我又没违法,这样的行为不妥当吧
每个人都很惊恐地看着你的感觉, 这照片看起来没有很好看
作者:
Onsam (Onsam)
2017-03-27 12:11:00我是之前看摄影眼里面作者提到的部份也是不作商业用途就无侵权问题但我刚刚也查了一下文章 也有台湾律师提到在云端相簿公开便涉及侵权QQ
除非你自己拍不分享出来,大部份的人都懒得理你.要PO出来, 在未经被摄者的同意下, 就有被告的风险.你默默无闻就算了, 被告也赔不了多少钱. 如果哪天有名了那天因为这张照片有名了, 那就等著被告吧~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7-03-27 12:38:00就算不违法,会让人不舒服的事,还是尽量少做吧...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7 12:39:00肖像权属人格权一种,除非有贬损他人名声状况,不然是不会被侵害的,实务上在台湾也还没有拍照被告成功的,至于不做不让人不舒服的事,那就算道德面了,就看原po自行决定了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7 12:43:00讲回拍摄手法,大部分街拍都是偏纪录,会将自己隐藏起来,但那位摄影师讲求的却是互动,算是很有个人特色的拍法,但相对的和摄影者就可能有冲突的风险,这也就你自己评估吧
作者: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7-03-27 13:02:00人格权无论有无公布、商业与否皆不影响,对方不同意就是违法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13:00拍就对了, 反正摄影人的耻力如果说第二, 没有人敢说第一
我之前随拍一张国父纪念馆,因为超广角带入很多小头结果PO在FB社团被版主说嘴XDDD那时候查了很多文章跟法条,基本上他无法举证损失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14:00最坏的情况就是上法院,反正摄影人也不是没上过法院,对吧
他就很难告赢你,当然,作为尊重,他要求你删掉还是删吧著作权跟人格权(肖像权)的权衡其实很模糊主要都是依法官为主,一些判决书的说明也是如此著作权的基本保障就是你拍不分享,别人无法奈何你上述是指公开场合但假如分享且造成别人人格权或是其他损失,就会被告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20:00乱拍的人很讨厌, 但也拿你没皮条, 你只要小心不要被暗算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21:00有一天你被暗算了,你要告对方也是可以的,但一样换你举证
不告,也有权仅请拍照者撤下,但假如不撤下,好像可以罚这就是我觉得很模糊的地方..
人潮众多就无法举证是拍摄特定人物..但是原po的照片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22:00灰色地带玩久了, 一样会被玩回来, 你不可能一生都走强运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24:00你一生只要遇到一次敢玩又狠的,你前面的付出都将变流水.上法院都算客气的,我比较担心的是不上法院私下处理那种.
作者:
jengmei (郑小妹)
2017-03-27 13:27:00跟他说你是拍眼前的空气好吗。谁要拍你阿..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7-03-27 13:31:00如果真的是在拍空气倒还好,但如果街拍是在拍人,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31:00气魄真的那么好, 八大行业的外观先去拍个专辑来分享分享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32:00顺便练练胆识...你不敢拍, 就证明你的论点是错的, 或是你只敢挑软柿子拍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7 13:43:00...为什么论点还要证明对错,基本上那是喜好问题而已,另外就是自己为自己行为负责就好,不过说不同意就是违法,违哪一条法可以讲一下吗? 毕竟台湾还是法治国家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46:00所以很多人是挑人拍麻...那真的就不用上来问了,浪费时间因为你的心中就有小警总,知道什么人可以拍,什么人不能拍
民法18条 民法195条 参考这些google都有 都看完心理就会有条界线R大有点激动XD 是很常被拍吗XDD我也爱街拍 但不拍正面为主,不过有保守派的认为这不算街拍..颗颗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6:24:00有些人连自己的正面露脸照都不敢放了,怎么好意思拍路人?或许这也是耻力展现的一种吧?
放照片跟拍路人关连在哪 ? 东拉西扯也是令人大开眼界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7 17:37:00不管民18或195,不同意拍照要构成"侵犯"都很困难,觉得是的就跟法官说吧,不过先说裁判费是由败诉者出喔~也是避免烂讼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7:41:00有没有关联请用客观的角度去思考,主观的想法就不讨论了.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18:56:00如果在街头拍人会被告,那个大捷运站、百货公司早就被告到脱裤,有路口监视器或行车纪录器通听会被告通
作者: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7-03-27 19:10:00你是监视器吗你
........天哪?都在讲些什么东西呀....晕倒。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尘)
2017-03-27 20:18:00ferr... 监视器(如果你是说你在门口装) 看情况喔
作者:
benage (阿边)
2017-03-27 20:18:00除非是偷拍不雅照,不然告不成的吧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0:30:00我想表达的是说公共场所如果监视器都可以装来拍摄影片了,那拿相机拍照片怎会构成违法呢?当然如果去偷拍不雅照,如偷拍内裤那当然不OK,但如果是拍摄十字路口的行人或在捷运门口拍摄上下捷运的乘客没有违法吧?
作者: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7-03-27 20:49:00公共场所监视器跟你拿相机能类比 我也是醉了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0:50:00为什么不行类比呢?都是捕捉影像、只不过目的不同,一个是为了治安,另一个是为了创作。
作者: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7-03-27 20:59:00你查路人证件 一个是警察查验 一个是你是疯子目的相同 但你是疯子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1:13:00的确在路上跟路人要证据看会被当成疯子,但街拍路口过马路的路人会被当疯子吗?
查证件跟拍照拿来类比?有事吗XD讲了半天其实说不出监视器跟拍照的差别吧?
作者:
gamedf (Walker)
2017-03-27 21:30:00其实是主动犯机跟被动犯机的差别XD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2:04:00其实我没有要战,而且我也不认同偷拍不雅照,我只是单纯很欣赏很多大师的街拍作品,如果把街拍变成一个犯法/不道德的事情太可惜了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尘)
2017-03-27 22:39:00我只能跟你说 装监视器 也不是都OK的就算是政府装的 嗯 譬如举发违规 你随便翻都一堆讨论但是以(我猜)你假设的状况 两者完全八竿子打不著除非你装的监视器对着人家窗户阳台拍 XD 那可以讨论最后 连犯法你都只觉得“可惜”摄影人的道德标准到底是放在哪里 这么一来我开始好奇了
你的目标是特定对象,你公开,对方表示反对,你不撤那就是侵权;以上要全部成立。如果你针对特定对象拍摄当场就被发现并表示反对,那你坚持不删,这也属侵权。公共场监视器不侵权的原因在,他没有针对特定对象。
那改用广角镜头街拍也可说是没有针对特定对象啊至于后续是否发布,对方是否要求删除,跟一开始使用相机或摄影机当作器材,并没有什么关联
所以实际上除非你越界太多,拿 200mm 拍个大特写,想拍就拍,不用担心法律问题。街拍过不去的通常都是自己侵犯他人的感觉,而不是法律。
Ferr是说国外很多街头摄影师拍出好作品,若到了台湾街拍就属犯法有点可惜吧,被你说的好像已确定犯法然后只是可惜,目前是不是犯法都还未定论呢同意lan大,我觉得最后还是得让作品说话,若是作品让人看了不舒服的话,难免有人有意见,像森山大道应该不太会有人跑去跟他说你不能街拍,这样不道德吧XD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3:22:00如果是犯法,我怎么会觉得“可惜”?你要说我道德低落,我也没有意见,但现在flickr上输入streetphotography,很多好照片我是不觉得有问过被拍的人但也不是不雅的照片、或是会让当事人反感的照片。若当事人过来跟你说,欸,别拍,然后你还一直拍这当然是有问题,但难道现在网络上的街拍照片都是没道德?街拍纪录的是一个时代、一个城市、一个街道的人文故事,这样的创作如果被列为不道德,是我会觉得可惜的事情。至于有人提到如果装监视器拍私领域的目标,那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3:29:00当然是不OK的。但我想我指的接拍很严格的指“公开场所”,而不是别人的家里面。
所以没人能阻止你拍,但若你拍摄、散布的结果使人名誉受损,你要负责赔。
街拍造成名誉受损之类的,很好奇有无真的被告成的案例呢?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0:15:00呃 现在才发现原po就是阿伟苏,年初没抢到阿伟苏桌历真让人遗憾... QQ
作者:
jaylj14 (JAY)
2017-03-28 00:25:00私领域根本没什么好讨论的,比如餐厅说不能摄影基本上就是不行,虽然拥有者并没有拥有物的影像权,只要你不拿来营利,店家并不能主张你侵犯著作权,但你进了他的店里消费就成立契约关系,理所当然必须遵照契约的规定,然而若你是在马路上拍摄他店门口的展示品,除非你拿来营利,否则他根本拿你没皮条
作者:
Decill (inner peace)
2017-03-28 00:29:00但其实你随便拍人店门口有时候会被店家关切后来问一问他好像是怕被纠察还什么的XD
之前在某办公大楼外拿出相机,马上警卫就跑过来了当然可以跟他卢啦,但人家也是在工作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尘)
2017-03-28 01:04:00ferr你是真心讨论还是只是想为反对而反对(好啦 你举的例子大家也跟你说 不一致了这样你的问题有没有被解答呢我一直觉得你只是想拿一些你以为近似的例子来合理化"所以我可以街拍 而且不犯法又合乎道德"不然我实在不知道你扯远到监视器是怎么回事然后又改口说那我拿20mm拍(嘿 你根本忘记街拍的初衷了!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1:07:00拿监视器举例是因为监视器也是一个拍摄影像的设备,而且通常拍摄的目标也是公开的场合,我也没有要为反对而反对,但我觉得街拍有它存在的价值。像是之前FB有数十年前美国大兵在台湾街头街拍的照片集,替那个时代留下了不少的纪录。如果当初那个美国大兵认为街拍是不道德的,那些照片也不会存在的。然后我哪有改口什么20mm拍?不懂你指的是什么?
你知道监视器跟街拍的差异吗....发生意外时,监视器能帮助你,你接拍拍一张照片下去能做什么?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尘)
2017-03-28 01:16:00至此 大家很清楚ferr在想什么了 他要的 真的不是答案他要的是 嗯 大家看得出来吧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1:16:00纪录一个时代、一个风潮,如之前一群人到处拿着手机捕捉宝可梦的照片,多年后当一个纪录D600,我的争论点是不应该将街头摄影当作一件不道德的事情,当然如果你觉得如果拿监视器来比是不对的你可以说我譬喻失当,但街拍的作品可以让未来的人了解现在这个时代的社会。这跟偷拍、或者是拍别人的屋内不该混为一谈
d600dust说的20mm应该是针对我说若用广角街拍吧?我这样说是因为森山大道很常用广角然后回去格放啊街拍的初衷到底是啥?街拍也有各种风格跟手法,觉得街拍不道德的,能否用照片分析举例一下,怎样的照片不道德呢?不然感觉流于空谈
作者:
bamm (BamM1987)
2017-03-28 08:43:00比较好奇你的作品
作者:
bamm (BamM1987)
2017-03-28 12:20:00我也看到了,这种事见人见智!被拍的也不会有一定的答案
作者:
Leaflock (民雄凤梨田切让)
2017-03-28 13:25:00公共场所没有侵犯到隐私权的问题吧?之后拿来展示就不知道了
不好意思提问一下.....那狗仔偷拍明星的日常!明星怎么都没有提告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