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互惠外拍,麻豆事后要求给全部照片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2014-10-02 14:55:54
※ 引述《hanabiz (再见 B67)》之铭言:
: 各位版友你们好
: 小弟的兴趣是人像外拍(互惠)
: 相簿: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5975821@N02/sets
: 每次拍完大约给15~30张修过的照片
: 最近外拍我给了15张,但麻豆觉得太少
: 要求我再给他一些,说是要做纪念
: 于是我又挑了大概10张给他(没修图)
: 结果他反而更不爽...
: 一直跟我卢说要全部的照片,让他自己挑
: 但我不想给!
: 虽然15张不多,但也花了很多时间挑片和修片
: 而且对我来说,挑照片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我希望照片能表达我要的感觉
: 请问各位觉得我这样做ok吗?
: 麻豆一直宣称他有肖像权,所以我必须给他全部的照片
哥不懂法律
纯粹讲个人感觉 请勿见笑
哥认为这种事先没有约定好的情况很难有绝对的对错
因为摄影师或MD都有说得过去的理由
摄影师想控管作品的品质
MD想挑出自己认为好看的照片
================================以上屁话=====================================
哥认为重点应该在于MD对于全部照片是否有所有权
这必须从实际拍摄情况论之
摄影技术包含取景 服装 搭配 角度 等等
MD如果有在当中与摄影师讨论并出意见
那该照片应该就算两人共同完成了
在此情形完成的作品就算是双方共同拥有
MD自然能向摄影师请求
相对地
如果说所有的摄影技术跟手法搭配
光线 构图 后制 相机 镜头等等都是由摄影师主导
那MD则不必然取得全部照片所有权
因为这情形就属于摄影师单独完成
毕竟摄影不属于单纯的照片
应该说是艺术创作比较合适
有时候甚至照片间的排列顺序都有影响
至于MD的权利会不会因此受损
哥认为重点在于摄影师给的作品数量是否真的过少
这个要依互惠外拍这类情形 一般而言都给几张来认定
当然这个range可能很大
但依本人经验
给到25张还说不够的话那可能强人所难了
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好了
不是摄影
但是是同为艺术创作的书法
今天如果书法家题字
他创作数次后写出满意的作品
但你不满意
你能叫他把那次所有写过的作品通通交给你选一张吗?
我认为是不行 因为这是对专业的尊重
讲个更夸张的
还有书法的集字字帖
把同一书法家其他字出现过的笔画或部首凑成一字或一作品
上面就冠说是改书法家的作品
这到底对不对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不好意思例子举的还是不够贴切
不过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
至于给了也没差这种观点
这个哥觉得是因人而异的
如果说哥自己拍的 我自己照相都乱按
我自己也觉得都没差
但是这对于艺术创作者有可能是无法忍受的事情
整篇说了一大堆废话
哥来总结一下:
互惠外拍因MD付出了相当心力和时间打扮来拍照
所以摄影师至少有提供一组美照的义务
但因拍摄技术涉及专业艺术创作
所以摄影师得自行筛选并进行后制等 并无交付所有照片的义务
※ 编辑: volvic5566 (203.65.76.254), 10/02/2014 14:59:21
※ 编辑: volvic5566 (117.56.66.2), 10/02/2014 15:25:13
作者: hsinyeh (hsinyeh)   0000-00-00 00:00:00
你的第一句话就决定了下面都白讲...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爱傅红雪这变态)   0000-00-00 00:00:00
是说如果连口头约定给几张都没有,那也没得上法院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感觉你好像没互惠过影像创作不是只有光线构图后制相机镜头,互惠一开始双方讨论哪怕怎拍就算开始创作了,拍摄过程中MD的服装姿势表情全不算创作?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0000-00-00 00:00:00
回liton大 当然算 但占比程度应没有到要交付全部照片
作者: MJR7 (穆先生)   0000-00-00 00:00:00
请问占比程度如何权衡?
作者: anandydy529 (AndyAWD)   0000-00-00 00:00:00
同意一楼,就当做是来赚P币的吧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不要为了定义一件事又弄出一个你自己才懂的定义要不要全部交付上面有人讨论过 MD又没跟你要肉档给小图也行MD挑他喜欢的你再帮他修图出大档 他满意也没违反你的原则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0000-00-00 00:00:00
回liton大 你说我自己才懂的定义可是我看你推文是有看懂我意思阿XDDD而且拍摄实际情况只有原PO了解 也有可能是共同创作因为没约定好我是觉得没绝对的对错 发表一下意见而已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我的问题跟MJR7一样 你提了一个你自己才懂的定义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0000-00-00 00:00:00
至于M大所说占比程度的权衡 这真的是个好问题 我当出PO这篇也是在想这占比程度的问题 这部分因为很难衡量 所以才很可能变成共同拥有 但我从拍摄经验来说感觉不太可能变成共有 这可能是见仁见智的问题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我的看法上面就说了 不要为了定义一件事又弄出一个你自己才懂的定义 你认为不该全给就不给 这本来就是两人如何去乔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0000-00-00 00:00:00
回liton大 你说的对阿 本来就是两人乔 但现在是事先和事后都没乔好 那照片该不该全给的问题
作者: ru8fm06 (阿果拉)   0000-00-00 00:00:00
如果照原po的说法,MD是否也可以认为摄影师只是拿相机按快门而已,而MD需要想服装搭配画妆姿势等等,如果不考虑修图,照片所有权是否算是MD的??当然前提是摄影师在拍照时没什么想法跟互动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0000-00-00 00:00:00
其实不是全不全给,或者是给多少比例的问题...就算拍了1000张,MD很客气地只拿1%,其中的10张能拿到哪些照片,全掌控在拿相机的人手里,MD被限制不能参与挑选照片的过程,这跟香港选特首差不多就是这个点,感觉差掉了
作者: MJR7 (穆先生)   0000-00-00 00:00:00
如archon大所言 整件事就是“事先没讲”、原原po捏著照片…事后MD跟他乔、他不让、然后上来讨拍 实在是很难看……
作者: ds1441 (wildfire)   0000-00-00 00:00:00
被拍的人是躺在那边睡吗,不然一张照片功劳都算拍照的?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0000-00-00 00:00:00
回r大 你有看懂我意思 要依实际情况(这只有原PO才知)我是指摄影师主导的情形 根据我的经验是摄影师主导回a大 您说的点确实很有道理 这还是要看怎么解释哥我的看法是这样 今天MD也是看过原PO的作品觉得不错然后互惠外拍 那这个过程其实也是对摄影师技术的肯定MD不能自选照片 好处是保留摄影者的创作自主权如果说都可以让MD选 那就变成工匠而不是艺术家了回ds大 MD有一组摄影师的作品 所以功劳没有都算拍照的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0000-00-00 00:00:00
给MD选哪会影响你的自主权?她挑她要的照片,不是你要的,你不需要放在自己的作品集里呀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0000-00-00 00:00:00
回a大 毕竟照片还是摄影师所拍 还是有可能算是他的作品
作者: ds1441 (wildfire)   0000-00-00 00:00:00
什么可能不可能的,又不懂法律又要闲聊又要讲赢被拍的人有肖像权,拍的人有著作权,没有讲明照片就是两个人的,还什么人的,还分谁出比较多功劳,重点不在这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著作权 肖像权 一开始讲的`互惠`就算是合约了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0000-00-00 00:00:00
回liton大 哥觉得重点是互惠的内容没有约定清楚 所以这问题其实蛮难解 个人认为没有像版友意见那么理所当然回ds大 哥虽不懂法律 但查了一下削像权相关的文章削像权可以禁止别人拿来营利贩买等等 但不等于所有权所有权我查到的多数意见是认为由摄影师享有详情网络上或数据库都有文章可供参考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你可否公布一下几篇你看到属于摄影师所有的文章婚摄照可套用?互惠可套用?一开始拿了无法定义的定义 现在说几篇没头没尾的文章?那本系列针对互惠回文一堆你怎不引用?
作者: MJR7 (穆先生)   0000-00-00 00:00:00
真的…… 很坚持就对了 @@ 台湾过半数人都这样~ (摊手)
楼主: volvic5566 (大葛格)   0000-00-00 00:00:00
回liton大 摄影当然是摄影师专业 但这牵涉著作权跟肖像权(智财相关) 那当然就是法律专业 我贴一下好了http://digiphoto.techbang.com/posts/521-photo-copyright-difficult-issue"无论是公开或是私下、有偿无偿约拍Model,都不会影""不会影响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归属"另外我研究了一下其他文章 肖像权都引用民法第18条的两种防御权 本身没有积极请求的权利 只有在侵权的时候或有侵权可能才能加以防止 并无请求交照片的权利而且引用至少要引用较有公信力的文章 版友推文当然也有可参考的意见 但还是引用智财方面专家的意见比较合理吧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实信徒-我爱萝)   0000-00-00 00:00:00
我还是认为所谓的"摄影师",都不知道在假掰什么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你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引用错误?文中在谈拍摄者的权利,但有否认约拍被拍摄者没有著作权?另请爬文ad47针对约拍询问律师的答复你真这么好争论吗?我前面已说著不需去讨论著作权谁占多少的问题,而是“约”拍,我还特地以婚摄为例说明著作权非问提焦点因为摄影师已经卖出作品,你现在一直将焦点放在著作权有何意义? 如果你这么坚持可否一张都不给?
作者: MJR7 (穆先生)   0000-00-00 00:00:00
据我印象 ad47大询问的题法官 不只是律师而已喔 @@ XDDD是总之没啥好说的 事前没讨好 事后就是共同共有 就那么简单不然谁能厘清 谁付出的比重是多少?真的要分那么清楚,如果摄:麻=6:4 那是否摄挑六张、麻挑四张接着谁先开始挑又是一个问题……都讲了互惠 没别的附属条件 基本上就是5:5啦~
作者: hsinyeh (hsinyeh)   0000-00-00 00:00:00
所谓的共同所有存在在每一张照片上也就是共有人可以要求"每一张"照片的创作至于我的评论就是整篇文章有用的就只有第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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