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互惠外拍,麻豆事后要求给全部照片

楼主: ad47 (我现身了~)   2014-10-01 22:41:30
※ 引述《hanabiz (再见 B67)》之铭言:
: 各位版友你们好
: 小弟的兴趣是人像外拍(互惠)
: 相簿: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5975821@N02/sets
: 每次拍完大约给15~30张修过的照片
: 最近外拍我给了15张,但麻豆觉得太少
: 要求我再给他一些,说是要做纪念
: 于是我又挑了大概10张给他(没修图)
: 结果他反而更不爽...
: 一直跟我卢说要全部的照片,让他自己挑
: 但我不想给!
: 虽然15张不多,但也花了很多时间挑片和修片
: 而且对我来说,挑照片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我希望照片能表达我要的感觉
: 请问各位觉得我这样做ok吗?
: 麻豆一直宣称他有肖像权,所以我必须给他全部的照片
我会重开一篇回,是因为我站的角度可能和上面大部分讨论人不太一样:
首先,当然能够事先沟通是最好,就算不能,事后沟通也是能弥补误会误解。
但如果真的走到不能沟通,彼此见解差异太大时,
那到底照片有没有需要给MD?
首先,
拍人像照时,同时会产生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人格权) 与 拍摄者的著作权
如果没有经过事先约定,这两种权利,分属于MD和摄影师所有,
那今天拍摄完成,MD主张自己有肖像权,是否就代表拥有照片的所有权呢?
当然不是。
照片是由摄影师拍摄,所以照片的著作权无需登记或注册,摄影师即拥有著作权
但因为摄影师不具有MD的肖像权,
所以如果MD有异议,摄影师自然也不能公开展示这些照片。
简单来说,著作权通常是属于摄影师的,肖像权(人格权)是属于MD的
照片要散布、使用,才有可能损害肖像权(人格权),
反过来,没有先说好(例如全部照片都要、或要几张),
MD自然也不能要求摄影师交出照片(拍摄时不是偷拍)。
(如果说~某种程度参与,MD可能也可以争取自己拥有部分著作权?
这点我持保留态度,似乎MD也能宣称自己有参与创造性的劳动ex摆姿势..
如果是这样那照片也应该分享给MD,这部分有待专家厘清无偿约/外拍活动该怎么区分)
作者: MJR7 (穆先生)   0000-00-00 00:00:00
有此说明 我便能理解.接受了 (不过建议原原po 还是先讲好啊)另 原原po如果照片无法使用 那拍的意义好像也蛮有限的~感觉还是跟对方谈一谈 各退一步双赢比较好~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不对吧..那婚摄公司可以主张著作权而想给几张就只给几张?
楼主: ad47 (我现身了~)   0000-00-00 00:00:00
NO,一般婚摄属于委托创作,合同里都会写很清楚最后归谁。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你有付钱给MD照片自然属于你 婚摄有付钱给摄影师自然属新人重点是"互惠"!!如果你主张著作权 那么"互惠"你是否可以一张都不给?
作者: MJR7 (穆先生)   0000-00-00 00:00:00
l大这么说也有道理……不过互惠是个含糊的前提想想之后还是觉得 谈好互惠没说细节 还是双方共同持有没争议礼尚往来 为了这点小事 往后没得合作 或是破坏在业界名声都不是好事 况且MD没事也不会故意发“失败”作品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0000-00-00 00:00:00
你的著作权论调基本上就站不住脚著作权不是拍照的人才有著作权 为何MD没有可能主张著作权 如果MD没有请求照片的权利 那互惠是互惠啥东西摄影者取得最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拍照者取得? 被拍的权利?更正 上上一行 应为"被摄者"取得?
作者: 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0000-00-00 00:00:00
你既然讲著作权,那就直接回答可否全不给你如果讲 正式合作跟私下约的差别 那就定义清楚就直接讲是你自己的看法 不用讲的那么很有大道理的样子这种事情事先没讲本来就是要乔 你觉得该不该全给并不是必然
作者: bennylie (LBN)   0000-00-00 00:00:00
事先没签约或协议好共同著作的话,应该是照这篇讲的没错。不过真的不给照片,也不公开使用虽然不违法但可能在外拍界就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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