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许智峯宣布流亡 未寻庇不移民 海外续拓“国际线”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2-04 0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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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
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峯上月30日赴丹麦,出席当地环保会议,昨日结束3日外访行程后,在
Facebook宣布流亡、离开香港,并退出民主党,是罗冠聪后第二名流亡的前议员。许智峯
现有9 项控罪在身,他表示会在外国继续为香港发声,目前未决定在哪个国家停留,但没
有寻求任何国家庇护。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许智峯尚未被定罪,不属
“逃犯”,而大部分国家已取消对港移交疑犯协议,认为许被移交回港的可能“近乎零”
保安局:强烈谴责 将追缉潜逃者
保安局发言人昨晚称,特区政府强烈谴责任何弃保潜逃、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绝不纵容
任何罪犯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会按实际情况依法跟进,将弃保潜逃的疑犯缉拿归
案。
协助安排许智峯丹麦行程的团体Danish China Critical Society负责人Thomas Rohden回
覆本报查询,称许今日会启程到英国,又说丹麦政府曾拒绝与许见面。
丹麦接洽人称今启程赴英 许:光复后煲底见
许智峯有9项控罪在身,原订今日从丹麦返港,昨日在facebook发文,宣布流亡。许智峯
表示,目前街头、议会抗争都不太可行,他选择在外地继续为香港发声,“与阿聪(罗冠
聪)等流亡手足携手,拉阔香港的国际战线”。许智峯称自己不会移民,当务之急是“安
顿家人,计划家庭、小朋友的未来、生计等现实问题”,又称自己必定会回港,“在光复
后的香港,与大家在煲底流泪相拥”。
晤丹麦议员促向北京施压
汤家骅表示,许智峯违反保释条件,倘在弃保潜逃期间,法庭开庭审讯裁定许有罪,他回
港时便须服刑,法庭或因他弃保潜逃而拒绝扣减刑期。但汤称“如果控方的证据不足以入
罪,就算缺席审讯,未必一定会被定罪”。许智峯会见丹麦国会议员期间,要求外国向北
京施压,汤家骅认为行为涉勾结外国势力,或会触犯《港区国安法》,但目前大部分国家
已取消对港移交疑犯协议,加上协议不涵盖政治罪行,他认为许被移交回港的可能“近乎
零”。
汤家骅:涉民主派反修例案 日后或较难申保释
另外,汤家骅表示涉及反修例、民主派的案件中,弃保潜逃比例非常高,认为法庭、检控
官要严正考虑有关风险,相信类似案件的被告日后或较难申请保释等。
行会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表示,许智峯流亡是“意料中事”,但说他目前只面对轻
微控罪,根本无需要流亡,批评政治逼害的说法是“无稽之谈”,“犯法就要面对后果”
。至于许智峯是否涉违《港区国安法》,叶太说只向外国政府提出请求不一定违法,要考
虑有否涉及“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目标。
民主党:尊重理解 接纳退党
民主党发声明,表示中委会尊重和理解许智峯的决定,已接纳其退党申请。民主党说许智
峯一直站在抗争运动的最前线,对香港的承担有目共睹,衷心感谢他多年来在党内、议会
、社区和公民社会各层面的付出和贡献。
胡志伟:从未听闻许拟流亡
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峯昨宣布流亡、退出民主党,他最后一次公开露面为上周五(11月27日
),是他赴丹麦前3日,记者到立法会拍摄他交还办公室。有网媒前晚引述消息,称许智
峯家人已离港,许昨凌晨在Facebook发帖回应,称政治人物的家庭生活毋须向公众交代,
他将“继续按原定行程完成公务外访,做好议员的责任,毋负期许”。许智峯在丹麦期间
,曾接受当地传媒B.T.访问,他当时说不确定会否返港,称返港或面对监禁等后果,说尚
未有确实的未来计划。
网媒“香港01”前晚引述消息报道,称许智峯父母、妻子及两名子女前晚离港。许智峯昨
发文统一回复,称收到太多信息,“行程亦太满,心情亦太沉重,亦因为时差,无法逐一
回复”,称自己会做好议员的责任,若有任何新资讯,会再向公众交代,又上载与丹麦绿
党领袖Sikandar Siddique会面的照片。
上星期五,许智峯邀请记者采访他告别议会,他当时说没有不舍立法会,称“不舍的都是
人”。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昨表示,之前从未听闻许智峯有意流亡,称其表现一切如常。许
智峯目前有9项控罪,其中多项涉及议会抗议,被指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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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官审欺诈案 黎智英被拒保释还押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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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兼主席黎智英,与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违反将军
澳工业邨租约,向管理工业邨的科技园隐瞒近1980万元租金收入。3人昨被押往西九龙裁
判法院提堂,同被起诉一项欺诈罪。案件由《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
德审理,苏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辞后,拒绝黎智英保释申请,还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讯,另
两名被告获准保释;这是黎智英牵涉多宗官司后首度还押,昨抵达荔枝角收押所时,双手
被锁上手铐(见另稿)。
同案壹传媒高层准保释 禁离港
黎智英(73岁)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周达权(63岁)由资深大律师许绍鼎代表,黄
伟强(59岁)则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主控为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张卓勤,案件主管为国
家安全处高级督察冯俊宜。
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调查涉案公司的银行户口及财务纪录,其间反对所有被告保释。
苏官听毕双方陈辞后,拒绝黎智英的保释申请,批准周达权以20万元现金及20万元人事担
保,黄伟强以10万元现金担保,其间二人不准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及到警署报到等。
将军澳用地涉违租契瞒科技园
3名被告同被控于2016年6月27日至今年5月22日期间,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没有或曾
经没有在香港工业邨公司(现为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
订立的租契容许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以及向科技
园虚假地表示,在该租契所容许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部分;并意图诈骗而诱
使科技园有不作为或一连串的不作为,即就执行科技园在该租契下的权利未有采取行动,
导致该苹果日报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
可能会蒙受不利。
据悉,控方案情指称涉案的力高顾问从事公司服务,黎智英是其股东、周达权是董事兼股
东,黄伟强是雇员。有关租用涉案将军澳工业邨地段的协议条款列明,租户须从事创意工
业;一旦违约,科技园有权收回用地。力高顾问最早于1998年起占用相关物业,直至今年
3月才搬至湾仔,被告涉违反租约条款超过20年。
4年涉收租1980万 科技园不知情
据悉,控方指称黎智英负责签下租约,涉嫌隐瞒科技园,黄伟强则涉于今年4月作出虚假
声明,声称力高顾问从未占地,并安排力高顾问更改地址。在案发4年间,被告涉收取力
高顾问近1980万元租金,而相关用地市值逾5亿元,被告涉骗取比市价低廉的租金。科技
园多年来对事件不知情,直至今年3月收到传媒查询,才令事件曝光。
【案件编号:WKCC 4217/20】
壹传媒昨停牌 张剑虹拟就拒保上诉
官司缠身的黎智英,近期多次到法院提堂及审讯,除一度被没收旅行证件,未能出境外,
从未还押,今次涉欺诈罪的案件由特首委任处理国安案件的“指定法官”苏惠德主审,被
拒保释。到庭旁听的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在庭外表示,准备就黎智英被拒保释提出上诉
,因案件性质较轻微,法庭不应拒绝保释。
据了解,律政司早前去信被告一方,表示基于案件性质,要求交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
理。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4条,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
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黎另涉4集结案 获批保释
黎智英近期官司缠身,除本案外,他仍面对4宗与公众活动有关的案件,包括被指称去年8
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以及今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参与未
经批准集结。案件已转介区域法院,部分将于明年2至5月开审。黎智英在上述案件获保释
,并无离境限制。
至于涉刑事恐吓《东方日报》记者案,黎智英早前被裁定脱罪,律政司已提上诉。黎智英
在该案曾被法庭扣起旅游证件,他两度向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打算离港赴美,但
都被法官拒绝。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法庭批出保释不单视乎控罪,也要考虑证据多寡、被告在案中角
色等,难一概而论黎智英被拒保释是否合理;如案件有特别进展,例如发现证据不足,法
庭可能重新给予保释。陆表示,黎智英要羁押近4个半月,“值得尝试”向高院原讼庭申
请保释覆核,阐述辩方理据。
壹传媒(0282)昨日停牌,并在收巿后发公告,表示已得悉主席兼执董黎智英、执董周达
权、行政总监黄伟强分别被控欺诈罪。董事会预期有关指控不会对日常营运造成即时重大
不利影响,将密切观察及评估情况,并适时作进一步公告。另外《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
光接受本报查询表示,编采部如常运作,但他个人心情沉重,希望同事坚守岗位,如常做
好新闻。
谭得志煽惑案5月审 官认获委“指定法官”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因在街站叫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被控《刑
事罪行条例》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4罪,涉及3宗案件。控方早前申请案件转交国安法指定
法官审理,法官陈广池昨在区域法院处理争议时,在庭上确认已获委任为指定法官。案件
在控辩双方不反对下,定于明年5月开审,但会在3月先处理辩方的终止聆讯申请。被告的
保释申请被否决,继续还押。
3月先审理终止聆讯申请
自9月初开始还押的被告谭得志(48岁),被控14项控罪,包括7项发表煽动文字罪、一项
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其余为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
结等。
陈官开庭时即明言他是国安法指定法官,而不管他以指定法官抑或区院法官的身分,都有
能力及有权处理本案,再讨论越权问题会流于学术讨论。他又称,自己是本案的主审法官
,希望控辩双方先处理案件合并及排期等事宜,令案件推进。
就案件是否属《港区国安法》范畴,控方表示由于本案已转交指定法官处理,已满足《港
区国安法》第44条的有关要求,没有进一步陈辞。辩方亦没有陈辞,但强调会继续申请永
久终止聆讯。
控方申请将3案合并处理,获陈官批准。在控辩双方不反对下,陈官将开审日期定于明年5
月10日,预计需时5日,将传召5名控方证人。至于辩方的终止聆讯申请,则排期于明年3
月31日处理。
【案件编号:DCCC927、928、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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