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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任大炮”之称的北京华远集团原董事长任志强,9月22日因为贪污、受贿等罪名被
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同时罚款人民币420万元。据报导,现年69岁的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
法院判决,不上诉。
(德国之声中文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本周二(9月22日)刊登消息,北京市华远集团原董事长任
志强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合并
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万元。《新京报》等媒体于第一时间转发了该消
息。
北京二中院官网新闻稿写道,“法院审理查明,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
利,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
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
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新闻稿指出,宣判后,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1951年3月出生的任志强作为地产界大佬、微博大V和“红二代”公知曾经屡屡对房地产形
势和中国国家政策进行评论和抨击,素有“任大炮”之称,在中国知名度很高。
今年4月,任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调查。此前,曾有一篇署名任志强的批习文章
在华人舆论场广为流传。
王凡/李鱼(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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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是谁?他如何两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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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前领导人江泽民提出的“闷声发大财”的说法,任志强原本完全可以做到。然而
这位声称靠自身努力致富的高干子弟,却最后不再愿意与体制共舞,彻底站到了习近平的
对立面。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呢?
(德国之声中文网)
2020年9月22日,因多次公开发表批评中共当局的言论,人称任大炮的中国企业家,时政
评论人任志强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中国司法
部门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据中国官方媒体的消息,宣判
后,任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引用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教导香港记者的话来说,任志强作为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