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港警改“传媒”定义 变相实施官方发牌制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9-22 22: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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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大举搜查报馆后,香港警方再被指打压新闻自由,当局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
”的定义,变相引入“官方发牌制度”,赶绝公民记者及网媒。香港媒体环境如何迈向“
大陆化”?
(德国之声中文网)
香港警察周二(22日)向4个新闻工作者协会发信,表明将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
表”定义,不再承认只持香港记者协会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传媒,变相限制公民
记者、网媒及学生媒体在现场采访,被指进一步侵害新闻自由。
新修订最快周三(23日)生效,“传媒代表”仅限于两类: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
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
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在信函中表示,自去年6月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警方
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增添警方执法困难。
信中提到,警队传媒联络队自今年5月已扩大编制至超过300人,强调修订后的“传媒代表
”定义,“更明确及清晰让前线警员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在不影响行动效
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提供协助。
8传媒工会联署抗议
消息引起香港新闻界哗然,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独立评论人协会、大专新
闻教育工作者联席、明报职工协会、壹传媒工会、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众新闻工
会发表联合声明,批评警方在毫无讨论及咨询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如此重大修订,一手破
坏双方建立多年的关系,声明表示严正抗议并要求警方取消修订,“否则会采取一切可行
、必要措施回应”。
声明指,修订变相由官方界定何谓记者,根本地改变香港原有的制度,无异于实行官方发
牌制度,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令香港逐渐走向极权管治之路”;而警方所指
有自称记者人士阻碍执法甚至袭击警务人员,仅属一面之辞,并未提供实证,更与记协或
摄记协毫无关连。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也批评,香港警察变相自设发牌制度规管新闻机构,是“由行外
人管行内人”。他强调新闻自由的重要性,举例指以往很多揭露警暴的画面均来自网媒或
学生媒体,如去年11月11日港岛西湾河交通警向青年近距离开枪的片段,该片段其后获法
庭认为是可信的表面证据。他质疑警方现时修例只是为了打压异己。
国安法后筛选“可信媒体”
是次修例有迹可寻,自去年6月香港反送中运动爆发,警方与传媒的关系日益紧张,警方
曾要求引入官方记者证制度,引起社会强烈反弹,特首林郑月娥去年10月澄清,政府无意
图、无计划进行统一的记者登记,更不会审核谁可以采访。
但《港区国安法》今年7月实施,第9条要求港府就涉及国家安全和反恐事宜,对学校、社
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第54条列明驻港国安公署、外交部驻港特
派员公署及港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组织驻港机构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此后,当局对传媒的控制越趋明显。警方今年8月10日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大举搜
查《苹果日报》总部时,拒绝路透社、法新社、香港电台及立场新闻等媒体进入传媒采访
区。
同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接受《香港01》访问时称,只会安排“可信媒体”进入封锁线内并
为它们提供“多些着数(好处)”,而“可信”的准则是有关媒体过去有否持平报导、有
否阻碍警方工作等。
香港不存在“非法采访”
事实上,有别于中国内地,香港没有专门法律规范新闻采访,也不需要官方签发记者证,
因此不存在“合法采访”或“非法采访”,法律上更没有真假记者之分。
在香港,记者证也不是记者采访的必须品。现时香港记者协会所发出的会员证,并没有任
何官方效力,仅代表是该行业工会的会员、主要收入来自新闻工作或新闻教育工作。
而根据修订前的《警察通例》,“传媒代表”定义包括持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
发出身份证明文件;持香港记者协会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
工作人员。《通例》要求警方在现场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不应妨
碍传媒摄录。
李澄欣(综合报导)
注:媒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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