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指国安法细则偏离人权 港学者:两制不存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20-07-07 18:31:59
自由时报 2020-07-07 11:49:22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中国上周强行通过“港版国安法”(下称国安法),港府昨更颁
布实施细则,让港警拥有极大权力,香港学者张达明对此直言,细则做法及内容完全偏离
香港过往的立法程序及基本人权保障,如今香港已失去独特性,“两制”亦不再存在。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6日首次召开国安委会议,为警务处新设的国安处制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今日开始
生效,内容包含七大要点,包括授权警方监管网络言论,可要求有关电子平台发布人士、
平台服务商或网络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信息或
该平台。亦可要求服务商提供有关身分纪录或解密协助等。
综合港媒报导,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致电电台节目时表示,国安法及实施细
则显示,香港与中国的司法手段已变成一样,对于珍惜“一国两制”的人而言,香港已失
去独特性,“两制”也不再存在。尽管许多做法仍与现行法例相似,但在关键位置立法会
和法庭的角色已被摒除。他也举中国五、六星级饭店与香港的比较作为比喻,表示国安法
与现行法例“是形似而实不似”。香港法律制度对法治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已不在。
据港府公告的实施细则规定,警务人员为侦查危害国安罪行,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进
入和搜查有关地方进行搜证。但在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下,助理处长级或以上警务人
员可授权其人员,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进入有关地方蒐证。
张达明指出,市民有权可就有关情况提出司法覆核,但相信没有机会获批,因为中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司法覆核的内容“钻空子释法”,不会容许香港法院挑
战国安法。针对多个社群平台或通信软件暂缓处理港府索取用户资料的要求,张达明则认
为,除非有关公司完全没有办公室和职员在港,警方才不能上门蒐证。
自由时报报导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22026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