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陈同佳投案?中共根本别有用心

楼主: fordmvp (无名氏)   2019-10-24 23:11:58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铭言:
: 科普一下好了
: 香港是属地主义 这个案件是在台湾发生的杀人案不在香港发生
: 所以港法院判定无权管辖 这就是香港的法律现况
: 无视人家的法律 一直说别人不想管
: 实际上是陈同佳案 香港早就已经审完并且判完 陈同佳也因窃盗罪服刑
: 哪来的不想管呢
: ※ 引述《nanlong (懒龙)》之铭言:
: : 这事 台湾跟香港都有权, 但实务上
: : 我比较好奇的 加害人、受害人、家属 都是港人 ,
: : 相关证据也大多在香港 审理也方便 , 港府竟不想管了
: : 想丢给台湾 !!! 还放著犯人自由行 !!! 真的很 free 哈
: : 还是香港现变成台湾管的小弟?
: : 一般国家如果是港府这状况早就紧捉主导权不放最多
: : 请台湾帮忙送在台证据过来。
香港的确是“完全属地主义”,但是这也造成了弊端。
我个人是觉得香港应该未来还是往改成对中和对港签“法律互助协定”
来“移交证据”,以解决类似案件。
但我知道中国铁了心要箝制香港自由民主,必然借由“引渡法”去对付
香港的“政治犯”。
绝不会往“移交证据”的方向去修法,宁可纵放逃犯、被香港人抗议。
也不原意用这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宁可不解决。
我觉得蔡英文虽然一开始被港府突然的一招“被投案”的怪招吓了一跳
不知所措,但也即时回神。也不算大失分。
我觉得港府应该是预谋故意阴蔡英文一把,否则不会这么高调发表声明还要保护
“陈同佳”去“投案”?硬要蔡政府接招。
不过也没关系,蔡也可回阴港府一把,就故意请港府提供陈同佳是否有“预谋杀人”
的证据,我猜港府不会提供。
这时法院轻判后,蔡可回呛港府,不配合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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