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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92879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为强化两岸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机制,防止特定政党迳与中国
洽签两岸和平协议,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
五条之三条文”,明定两岸进行政治协商,须经“国会双审议”、“人民公投”,高门槛
程序比照修宪,且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项目。
两岸政治协议签署流程
协商90天前 政院应提缔结计画
根据三读条文,两岸间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行政院应在协商开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
出协议缔结计画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画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
、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才能开启协商。
条文规定,协商阶段时,负责协议的机关要适时向立法院报告。若立法院认为谈判无法依
照缔结计画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要求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双方无
法依缔结计画进行谈判时,也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此外,行政院完成协商后,应在十五日内,经行政院院会决议报请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
十五日内,行政院公开协议草案内容,送立法院审议,并向立院报告协议过程及宪政或重
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立法院也应在院会审查前举行听证。
条文也明定,审查协议草案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由中选
会办理全国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者,协议草案才可通过。
民进党团干事长管碧玲表示,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曾公开说,若重返执政,政府有权与中国
签订和平协议;管认为,执政党对于守护台湾有历史责任,两岸政治性协议要事前审查、
提出影响评估后才能进行签署,签署中“立法院能平行监督”,事后还有三层把关,要有
听证会、立法院四分之三绝对多数同意后,再送交人民公投决定才能通过。
陆委会指出,今年一月二日中共发布“习五条”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后,积极拉拢
我政党、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及各界人士进行所谓的“民主协商”,意图统战分化台湾社
会,压迫消融中华民国国家主权。两岸政治议题协议攸关国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湾整体
未来发展,其性质有别于一般协议,处理程序须受更严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