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保护法三读 泄密中国最重可处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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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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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会主席蔡其昌副院长敲槌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记者丛
昌瑾摄)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涉密人员
出境需管制3年,且得延长1次,最长管制6年;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于外国、中国、港澳
、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2年以下
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换言之,泄密中国最重可处15年
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三读通过的条文也明定,为外国、中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
国家机密或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1年以
下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或其拟订等级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国家机密保护法”于上周由立法院长苏嘉全主持协商时,由于国民党团拒绝出席,导致
协商破局,苏因而裁示草案于今日上午直接进院会表决。草案除了经审查会通过的版本之
外,国民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另提出修正动议,不过表决时均被否决,所有条文均照审查
会版本通过。
国民党总召江启臣认为,涉密人员不分层级均管制3年并不合理;同党立委赖士葆则批评
这根本是“马英九条款”,是针对性立法,造成朝野对立;同党立委吴志扬则说,交付国
家机密是可恶的行为,不应交付的对象不同而有差别。
时力总召徐永明指出,中国不放弃武力犯台,应针对泄密中国部分提高刑度;同党立委黄
国昌也说,当然必须依照泄密对象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处罚,中共对台安全造成最大威
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用数千枚飞弹对准台湾,修法难道不应针对不断以武力对我国,
或其派遣之人,予以加重处罚吗?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表示,为何要修此法,源于在政党轮替后,包括前台中市长胡志强、前
台北市长郝龙斌等人,都自己把限制期间缩短为3个月,审查会版本只不过把“缩短”拿
掉,就3年,得延长一次,最多就是6年,限制并非针对中港澳,是针对所有的出境,往后
卸任的涉密官员也通通都要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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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7日院会审查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并就各党团修正动议进行表决。(记者丛昌
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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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退离职出境管制最长达6年 马英九将适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81922
2019-05-0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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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丛昌瑾摄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包括国家
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事项业务人员、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为满3年之人,如要出境
,应经原机关首长核准,管制期间3年,不得缩短,且得延长管制时间1次,最长管制6年
;前总统马英九将适用本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段宜康表示,修法源于在政党轮替后,包括前
台中市长胡志强、前台北市长郝龙斌等人,都自己把限制期间缩短为3个月,审查会版本
只不过把“缩短”拿掉,管制期3年得延长一次,最多就是6年,限制是针对所有的出境,
往后卸任的涉密官员也通通都要受到限制。
不过,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批评,这根本是“马英九条款”,是针对性立法,造成朝野对立
;国民党团总召江启臣则认为,这次修法仅得延长不能缩短,恐衍生侵害人民基本权利,
有违宪之虞。
现行的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规定,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退
、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3年,出境应经其(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或授权之人
核准,得视情形缩短或延长。
经过表决,立法院会今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将“缩短”部分去掉,并增加延长的期限,
除有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第1项“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应永久保
密”部分外,不得超过3年,并以1次为限,等于总计最多不得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