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anlong (懒龙)
2019-02-22 00:13:55公投第16案“以核养绿” :
“您是否同意:废除
电业法第95条第1项,即废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运
转’之条文?”
简单说 114年之后 政府看电力够了想废核也是合法的。
114年之前 因为核能法规或是地方政府法规 如造成
核1~核3 无法延役也是是正常合法的 , 只要不是政府下令直接硬停就行。
目前核1~核2 大概因相关法规无法延役 , 核3还有机会活到114年之后 ~
不过114年后大概也撑不久或是因供电没问题了政府也可下令停掉。
所以除非搞个重启核4 或是 要求 114年后持续要求保有一定比率的核电
之类的公投过关 , 否则就不要乱掰成过半民意喜欢拥核。
主因是老百姓觉得 114年之前废核 可能对电力供应造成影响 ~
但我担保如果要盖新的核电厂就在你家10km 内大概 当地居民会跳脚 ,
60km内的反对率也不低。
重启核4 或盖新的核电厂 ? 因我在高雄 那就看双北宜兰自己选择了 ~
一般我较会重视观察核电厂周围几十公里内的民意 , 如果真的
过半赞同那就表示是真心拥核。
在没有把握供应足够电力前使用核电我也不反对 ,
但前题是国民要有一半以上且当地几10公里内的人过半明确
表达了愿意承担风险, 去说服或用电费优惠去加强诱因我也不反对。
否则就会变成一堆老鼠赞同去把猫挂个铃铛,
但没一只想要冒险去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