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铭言:
: 要搞全民公投 就不要投完靠北什么资讯不对称了
: 民主就是要接受结果 不然你投个毛线
: 你要搞专业投票 那就搞菁英政治
: 全民直选永远存在资讯不对称跟不专业投票的问题
: 我实在怀疑你们到底懂不懂自己在玩什么?
: 台湾民主的精神 其实就是罗马共和式的精神
: 这东西要玩好 就是元老院 跟 公听会的功能在不在
: 请问台湾有重视过这些?
: 选上总统的 蓝绿都玩三位一体
: 说你们民主玩假的 还不开森了
: 公投只是拿来免洗用的 还嘴硬不承认
一、公投法有关公民投票结果规定
中华民国公投法 第 30 条 https://goo.gl/yF4F51
公民投票案经通过者,各该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七日内公告公民投票
结果,并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有关法律、自治条例之复决案,原法律或自治条例于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关法律、自治条例立法原则之创制案,行政院、直辖市、县(市)
政府应于三个月内研拟相关之法律、自治条例提案,并送立法院、直
辖市议会、县(市)议会审议。立法院、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
应于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程序。
三、有关重大政策者,应由总统或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
要处置。
四、依宪法之复决案,立法院应咨请总统公布。
经复决废止之法律、自治条例,立法机关于二年内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
经创制或复决之重大政策,行政机关于二年内不得变更该创制或复决案内
容之施政。
二、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 https://goo.gl/Tzrptv
主文内容为:
您是否同意: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即废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
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之条文?
公投结果:通过
关于公投案第16案为法律的复决案,复决是否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既
然通过了,该条法律就会失效。
电业法第95条第1项是在说“在民国114年前,停止运转全部的核电厂”,有这
条法律在,不管蓝绿谁执政,民国114年后,就没有核电厂。
而公投过了,这条法律失效了,也就是说没有了这条法律,要再禁核电,就要
公投通过二年以后,再经过立法院重新立法。
换句话说,没有了法律的约束,谁来执政,只要不违法,都可以执行自己的政
策,想禁核的,就可以禁核,想拥核的,就可以拥核。
公投过了,只是没有了禁核的期限,而不是开放核电,更不是要立即使用核电
。
要批评我国法律之前,第一要先知道公投法再讲什么,第二要懂得中文,看得
懂公投主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