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关注这个消息,大体的来说,
依中国的法律,没有判错,也没有判重,
在法条是有一些过时的部分(15万算获利很重),
不过相较起来台湾也是有些过时的地方一样没改,
但真的碰到时,法官会用其他方式减轻,
加重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扯到法原则的问题。
真的比较有问题的是,中国没有不管加害者被害者都一定要有律师的概念。
看过不止一本的创作,写律师因为帮恶人辩护得了报应的内容.....
今天这个作家就是因为没有律师才会这死板的照着过时的法律走,
相较之前在上海也是一样写小黄文的女研究生深海先生,
只判三年半,最后还缓刑不用坐牢。
回到这女作家天一,她的家庭因为极度重男轻女,所以家人不愿帮她请律师,
然后依中国的法律,就没人能帮他请律师了.....
但这种事在台湾不是问题,因为政府会派一个律师给你。
然后在台湾有另一个BL小黄文作家饭饭粥粥,连恋童都敢写,
最后也被以妨害风化的罪名(公诉)被网警抓,还将去警局的过程写成了欢乐一日游,
在走程序的过程中,不只警察、检察官都在呛抓人的网警:啊抓这个干什么?
然后她的故事告诉台湾小黄文作家:你写小黄文没关系,
只要有给个提醒或稍微限制一下(EX:烂大街的密码),卖书不卖18岁以下,
然后售书记得全包,不让人手拿起来便能翻阅,上面加个警告,就不算妨害风化囉。
还要提到,这几年中国对于言论自由的收紧,在小说创作部分,
很多好的作家因此封笔,作品腰斩,题材转向,作品改名等等,
像那个深海先生,虽说作品中色情比重大,但其构思巧妙,不落俗套,
可说为题材写烂的BL界开了新大门,然后被抄袭者举报就此封笔。
这些年轻台湾人都看在眼里,然后由衷的感叹不能和中国这样的国家统一。
(题外话,台湾本地创作能量是很不足的,这些小孩都看中国作品长大的)
我是不知道长年看中国影视那边的台湾人想法怎么样,
但长年看中国文字作品的台湾人,都很清楚,
小说好看归好看,但真的不能和中国这样的国家统一。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247882
: 〔编译魏国金/综合报导〕中国刘姓女作家因出版一本被当局认定为“淫秽出版物”的畅
: 销耽美小说(男男唯美故事,又名Boy’s Love,简称BL),获利十五万人民币(约六十
: 八万台币),上月底被重判十年六个月徒刑,刑期比影视红星范冰冰逃税二.五五亿人民
: 币(约十一.五亿台币)的罚款了事、囚禁两女童卖淫的一年六个月,或针线缝口、虐死
: 亲生稚女的七年等恶行还重,引发中国网友譁然。
: 笔名“天一”的刘女因“攻占”一书,遭重判十.五年徒刑。(取自网络)
: 笔名“天一”的刘女去年发表小说“攻占”,短短数月便在网络上热卖七千本。但中国国
: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品质监督检测中心鉴定后指称,“攻占”为“淫秽出版物”
: ,书中充斥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十分不堪入目”。
: 安徽“芜湖广电生活频道”报导,去年十一月,芜湖公安局接获“扫黄打非”线报,指称
: 某家宾馆贩售该书,公安局便“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该宾馆“进行突击检查
: ”,发现该处为“攻占”的发货点。报导说,“为了侦破此案,办案人员远赴四川、广东
: 、江苏等省,并从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调取大量数据,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最终
: 固定了关键证据”。接着,警方前往江苏逮捕刘女,并“顺藤摸瓜”,陆续逮捕该书的编
: 写、编排、校对及复制印刷等人员,他们在上月三十一日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徒刑
: 。
: 这项判决引发网友譁然。一名网友在“微博”写道:“想想也可笑,范冰冰偷税、漏税几
: 个亿毫发无损”;还有人表示:“天一写了一本‘攻占’,法律结果相当于虐死一个半小
: 苏丽(被母亲针线缝口、热油灌嘴虐死的女童)、打死两个半黄珊珊(家暴受害妇女),
: 以及图三(该网友分享的第三张图)女生被性侵十二.五次。”
: “美国之音(VOA)”也报导,有网友写道:“囚禁女童(判刑)一年半、强奸三、五年
: ,杀妻六、七年,写小黄文却要判十年,这妹子太可怜了。唉!”也有网友不平:“前几
: 年,转卖一些港版书判五年,如今,出耽美文判十年,另有囚禁两女童做以后卖淫用,判
: 一年多。为什么?因为后者不过韭菜命两条,无足轻重,前者,文化出版无小事,事关国
: 本,杀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