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台湾是国家的法理基础究竟是什么?

楼主: hawick (刺猬哲学)   2016-10-31 13:43:32
※ 引述《Bananawong (BananaWong)》之铭言:
: 《开罗宣言》要求日本自中国人所得到的所有领土 比如满洲 台湾及澎湖群岛 应该归还给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 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 《波兹坦宣言》第八条要求《开罗宣言》必须履行。
: 1945/8/10 裕仁照会同意接受波兹坦宣言
: 显而易见具有效力。
你确定有看完我写的吗
日本承诺一定会归还,就算有效力好了
现状就是没有完成归还的程序,只有放弃
日本放弃台湾领土,就没有办法再归还中国
当初中国没有办法逼日本在旧金山和约写明将台湾归还中国
归还程序就是未完成,台湾就不是中国领土
: 永历15年南明设承天府 领台湾。
: 永历37年郑克塽献南明予“清帝国”
: 1912年“清帝国”移交主权予“中华民国”
: 台湾人至少在明朝便是各种意义上“中国”的领土
外蒙古以前也是中国领土,你扯明朝以前有啥意义
台湾在马关条约以后跟中国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 顺便一提澎湖列岛与金门马祖地区在法理上亦属于“中国”这个主权实体。
只有金马而已,澎湖是日本在旧金山和约放弃的领土,跟台湾一样
: 那么既然台湾于法理上本属于“中华民国”又何来的代管之说?
证据在哪,台湾何时在法理属于中华民国了?
: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领土可以独立”与“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可以比照其独立且具合法性”两者之间无法形成逻辑。
: 其次 外蒙古独立确实是在中共与当时苏联的龌龊下独立 但是有一个事实是独立案是经由相当于国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案通过。其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且无可挑剔。
不好意思,台湾不是中国的领土,想表决外国领土是妄想症发作吗?
你们要表决一下金门马祖还说得过去,不过中国也不是啥文明大国还想装什么范阿
: 抱歉 国际交往准则以国家利益为上。以小弟之敝见 至少二十年内不会有国家为了台湾与阿共翻脸。
: 怕。
: 会。不赘述。请参考三十年以来的邦交状况。
未来发生的事情不想讨论,反正你爱幻想啥不挡着你
: 见1951签署之《旧金山和约》与1952年4月28日签署之《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 至少台湾属于“中华民国”这个事实是无懈可击的。
: 再者如果你要说1972年日方废止此通告我们亦可以援引1972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第三条之内容。
: 老生常谈的国际代表权暂且不表。
中日和平条约哪一条移交台湾领土主权可以写一下吗
事实就是没有,只有写国籍归属,所以我承认台湾人'暂时'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
: 以上。
退万步言,即使中日合约写了台湾归还中国,也没有效力
因为日本在旧金山和约放弃台湾,已经失去片面处置台湾领土的权力
除非盟国再次与日本签约处置台湾领土并修正旧金山和约,台湾领土地位才会改变
此外任何中日私下签订的和约,都不能超过旧金和约的授权范围
条约里面写的很清楚了,有兴趣可以找来看看
台湾不是中国的领土,中国还不是爱打就打
跟中国讲道理是讲不通的,不晓得争这个要干啥
难不成确认台湾不是中国领土中国就不打了?
承认中国就是想打台湾,不管台湾是谁的有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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