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丑闻税局追杀黎智英
![]()
![]()
黎智英向泛民捐款节录
【太阳报专讯】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政治捐款丑闻正被执法机构多路“追杀”!继廉政
公署上周四突击到黎智英位于何文田嘉道理道的寓所“大搜查”近四小时,调查部分立法
会议员收取其捐款后疑为壹传媒说好话的案件之后,东方报业集团接获最新消息指,税务
局已正式向黎智英及曾收受其捐款的立法会议员及政界人士展开调查,当中包括有议员迂
回收取捐款、或“袋住先”是否涉及避税逃税、黎智英有否协助教唆他人瞒税等;连同早
前有市民向警方报案,指有人可能涉及诈骗及清洗黑钱,换言之商业罪案调查科随时“揾
上门”,加上立法会下月中正式复会,势必就政治捐款丑闻展开调查,政治捐款丑闻势将
愈闹愈大。
本报于七月二十一日取得一批机密档案,揭发黎智英在一二年四月至今年六月,先后向多
个泛民政团及核心人物合共捐款逾四千万元,多个团体和市民自发兵分多路至廉署、税务
局、警务处及立法会投诉“追杀”事件,其中“监察立法会议员诚信关注组”召集人余智
荣今年七月,曾去信税务局举报黎智英政治捐款丑闻,他昨日向本报证实日前收到税务局
回复,“确认收到来信,并着手处理有关事情”,但税务局于信中表明“不会向举报者说
明本局对该纳税人所采取的行动”。
余智荣批评,税务局处事过慢,事隔近月才着手处理,容易让涉事人士有时间“解画”,
他更透露昨日已再次去信廉署,近日也会陆续去信警方及立法会,要求全面调查黎智英及
泛民立法会议员怀疑涉及的违法行为。
收款漏报属刑事
根据《税务条例》,如会社收入中至少一半来自会员,便会被视为非经营任何业务,可获
豁免缴税。有政界人士估计,税务局跟进调查方向与涉事议员代所属政党迂回收取捐款,
或“袋住先”是否涉及避税逃税有关,因为本港多个政团以公司名义注册,有关收款手法
,等同将非会员捐款变成会员捐款,可能涉及避税逃税;至于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涉嫌
收取政治酬金为个别人士或机构进行游说服务,未有申报税项及缴交相关税款,税务局有
权跟进调查是否有人蓄意逃税。
会计师黄宏泰认为,涉事泛民立法会议员等很可能需要协助调查,“佢哋年头收捐款,如
果三月底之前仲未申报,就系漏报,呢啲百分百系刑事罪行!”
泛民收钱一身蚁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笔捐款数目咁大,如果佢(黎智英)明知议员代政党‘袋住先’
,但仲未申报,就有协助他人瞒税嘅嫌疑”。税务局应根据《税务条例》第八十二条,有
关“蓄意意图协助他人逃税”的条例展开调查,并转介警方调查跟进,如搜集到足够证据
,便可对黎智英提出起诉,罪成最高罚款五万元,并需缴付逃税款项的三倍金额及监禁三
年。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社民连主席梁国雄及真普联召集人郑宇硕接受查询时均称,税务局无
就此政治捐款一事和他们联络。
其中梁国雄强调,社民连一直跟足《社团条例》及《税务条例》要求报税,并称:“有咩
就等税局查啦!”郑宇硕承诺日后为真普联报税时,会将黎智英的捐款当作真普联收入如
实报税。
税务局发言人表示,基于《税务条例》(第112章)第四条(即公事保密)的规定,税务
局不能透露个别个案的资料。若接获有关税务的投诉,本局会依法处理。
![]()
余智荣指出,今年七月曾去信税局,举报黎智英秘密捐款事件,日前终于收到税局回复。
![]()
税局回复列明“确认收到来信,并正着手处理有关事情”。
https://hk.news.yahoo.com/%E6%8D%90%E6%AC%BE%E9%86%9C%E8%81%9E%E7%A8%85%E5%B1%80%E8%BF%BD%E6%AE%BA%E9%BB%8E%E6%99%BA%E8%8B%B1-221020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