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前途 大陆:全中国人民决定

楼主: calebjael (calebjael)   2014-06-14 01:25:44
※ 引述《longyin (龙吟)》之铭言:
: 其实有一个问题。
: 美国的某一个州想脱离联邦独立
: 必须征得绝大多数州的同意才行。
: 也就是说必须由全美国人民决定,而不是该州居民
: 自行决定。
现在的美国是这样。不过如果真从法理上来讲﹐北美十三州是有权单独脱离的。
因为当年他们是先成立一个邦联﹐后来才改组为联邦﹐在邦联时代有明确说
各州可以自由脱离﹐后来变成联邦时最初是说延续邦联时代的州权﹐但联邦的宪法
就没明确说到这个脱离的问题了。
后来第二次独立战争(英美战争、美加战争)及战后一段时间﹐当时南方各州强﹐
北方州弱﹐北方州几次威胁要脱离联邦独立﹐包括战争中想中立不跟英国打﹐
然后就天天南方骂北方﹐北方需要依赖南方的经济﹐终于还是没有敢脱离。
后来林肯时代风水轮流转﹐变成北方强南方弱﹐南方想脱离而北方不肯丢掉这个市场﹐
变成天天北方骂南方。最后南方各州认为州权高于联邦权﹐他们有权独立就独立
另建一个州权很大的邦联﹐而北方各州持的就是林肯的“契约解除必须双方同意﹐
单独一方的不是解除契约﹐是违约”观念﹐把南方打趴下了。
南北战争之后﹐联邦权被强制规定高于州权﹐此后州权逐步被压缩﹐而联邦政府
获得了包括各种民兵权、中央财政权等等权力﹐特别是到了老小罗斯福之后﹐
美国成为一个联邦政府说了才算、各州说了不算的国家﹐并延续到现在。
谁敢质疑联邦政府的合法性﹐联邦政府就让你知道什么叫做“民主国家的民主意志”。
但到了最近几十年﹐在检讨研究美国建国时的各种文件与关系时﹐大多数学者
都转而认为从法理上来说﹐当时南方的邦联才合法理﹐北方林肯并不能站住脚。
但﹐谁叫你南方输了呢。赢者代表正义一两百年也不过刚刚好。
不过从1980年代起﹐美国的大法官在裁决案件的判词中﹐对州权的重视慢慢增加﹐
形成了20多年的州权派复兴﹐直到小布什年代。虽然在大方向上﹐联邦权还是
威到没有一个州敢正面抗衡﹐但在一些小细节审判上﹐慢慢增多了不少把权力放到
州政府决定的事情﹐(譬如是否允许同性婚姻、允许大麻、允许死刑等)﹐
而在州的规定与联邦产生冲突时﹐也多了些大法官投票结果不是5:4险胜就是4:5稍败的
对州立法、州行政规定的肯定与支持。
不过最近几年的奥巴马时代﹐没再怎么关心美国国内﹐就不知道现在怎样了﹐
是州权继续复兴﹐还是联邦权反扑...
话说回来﹐未来一个趋于权力分散的美国﹐会是一个对中国无害的好美国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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