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部会踢皮球 检举个资案跑一年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3-05-23 12:28:09
BTW 个资法第41条 是刑责...故其实检举人直接向地检署申告 检察官就会处理了
所以 什么都规定刑责 就可让检察官成为便民服务的单一窗口了 多好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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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nprtsyr
部会踢皮球 检举个资案跑一年
2013-05-14
〔记者翁聿煌、侯柏青、刘力仁、林诗萍/综合报导〕政府执行个人资料保护法玩假的?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法务部、经济部踢皮球,让一宗检举人民个资恐遭滥用
案件,将满周年还未进行实质处理,而被检举公司却已歇业。
厂商以各种借口骚扰申装客户
这件检举案起源于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一名曾在壹多媒体工作的张姓民众向经济部检举
指出,他负责推销及安装壹电视的机上盒,发现承包厂商自一○○年底,屡次运用手中掌
握的五.六万笔申请资料,以各种借口骚扰已申请机上盒客户,担心厂商滥用客户个资。
公文流转于NCC与法务部间
经济部将此检举案转给NCC处理,NCC八月十六日行文法务部研处,法务部今年三月
八日覆文NCC,指NCC是“电视传播及付费节目播送业”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经济部是“通讯传播设备制造业”主管机关,请NCC“本于权责卓处迳复”。
未料NCC今年四月九日再把球踢回给法务部。法务部四月廿三日再告知NCC,依“个
资法”规定,关于“壹电视业者及受其委托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的非公务机关,所
涉个人资料保护监管及个案认定事项,应属NCC权责范围”,但也可“依法转由地方政
府主管机关办理”,NCC于是在四月廿六日以壹多媒体及承包厂商登记地址都在台北市
,将此检举案转给台北市政府。
经济部官员回应说,该案业务面管理单位属NCC,法务面管理才归法务部,经济部无直
接管辖,民众当初检举,“检举单位错了”。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受访强调,遇到个资法争议,法务部负责的是归类厘清谁是主管机
关。就此个案,壹电视或壹多媒体属于电子媒体范畴,中央主管机关为NCC;如果是协
助装机的第三厂商,主管机关也可能是经济部,或函请地方政府处理。
NCC法务处长谢焕干表示,发送机上盒业务不需取得NCC的特许执照,所以NCC并
不主管这类行为。由于行政院曾经解释过,若无法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该回到公司法
处理,所以才发文给法务部厘清。谢焕干指,希望行政院介入协调,由法律明文规定个资
法专责机关,避免这类问题。
处理近一年 拖到厂商都倒了
熟悉研考业务人士指出,地方政府处理人民检举陈情案,从受理、联系当事人或单位说明
,到回复检举人处理结果,顶多一至两个月。此案光是公文旅行就近一年,连被检举的壹
多媒体都已在去年十月结束机上盒业务,检举案恐不了了之,相关单位难脱怠惰轻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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