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台大法律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对职棒签赌 …

楼主: yoorange (观自在菩萨)   2009-11-14 01:10:47
大家好,我是台大法律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的助理,
可能大家会对于标题感到奇妙和一丝丝的违和,
为何一个国立大学的研究中心会对于所谓的职棒签赌案感到兴趣?
 简单的交代一下是:
  今天晚餐时,中心主任陈教授和我在内的三位助理(研究生)在讨论
  接下来要举办的研讨会细节和可能的学术座谈会方向,
  然后席间一位助理的一句无心(玩笑?!)话:
  “方向可以来讨论职棒签赌案的侦审过程阿,嘎嘎。”
  没想到就此引爆我们四人的话题,更意外的是原来中心主任陈教授也一直
  默默的关心台湾的棒球和最近的签赌案发展。
  于是我们就在台大后门的披萨店里(好吃!)密集地讨论了三个多小时。 
  然后促成了这个议题:
  “从职棒签赌案探索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
 我们知道法律人不能自闭于象牙塔里汲汲营营于枝微末节的理论钻研,
 法律人更需要的是社会的实践和社会的互动去促成自我反省和制度改革,
于是我们决定举办了以这样的议题为核心的座谈会(研讨会),
决定运用研究中心的力量和资源去探讨这整个职棒签赌案侦查过程和过去
案件的审判过程是否对于球员(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义有所侵害?
  现阶段我们的焦点议题如下:
  1、这波职棒签赌案的侦查过程,一开始可以从媒体及各大报不断地听到、
看到检方的对外放话和消息的透露,是否有违反刑事诉讼法245条一项
的侦查不公开原则之嫌?又侦查不公开所要保护的利益为何?论者有谓
   侦查不公开有其原则和例外而非绝对,又请问侦查得公开和不得公开的
   界限何在?
  2、过去的案件里(如何纪贤)经常在审判未定谳甚至尚未起诉时,大部分的
媒体即已强力的将球员上色,进而影响国人对于我国职棒的观感,造成
球员在审判结果未出炉时就受到身心煎熬,更重要的是该球员即使获得
无罪判决,也已难以回到职棒圈,这样的媒体公审、人民公审是否侵害
了无罪推定原则?而交保的选手就禁赛停薪处分(白话讲是除名),这
   样的规章是否影响宪法上的生存权与球员的工作权保障而有改进的必要?
  3、最近对于杜绝打假球应立特别法并加重刑责的“现象立法”吵得沸沸扬
   扬,中华职棒会长赵守博建议:“体育比赛如涉不法应从重量刑”;另
   有蓝绿立委分从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和增修刑法第267条之1切入去杜绝操
   纵职业运动竞赛结果的发生,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观点和我国特殊(!)的职
业棒球生态而言,是否妥适?
我们无意干涉而且绝对尊重检方、院方对于事实的调查和认定,但我们在意
的是这些被告、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保障和事后救济是否充分的被落实?
  预计希望能邀请到律师、检察官、学者,媒体人如徐展元主播、曾文诚球评,
教练如徐生明教练、洪一中教练,球员如谢佳贤、曹锦辉、张志家和何纪贤
等,一起参与座谈,从不同的角度就各议题做深入的思考和激荡。
暂订时间是11/25(三)下午2点到4点。
暂定地点是台大法律学院霖泽馆一楼国际会议厅。
现在大致上有讨论出一点架构,基本上还在草拟。
弄个这样的研讨会(座谈会)是需要点勇气的,会很忙也会有一堆琐琐碎碎的事
要处理。但更重要的是,我想知道各位爱棒球的乡民们,这样的座谈会你们会
  感兴趣吗?欢迎不吝指教。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助理
作者: jilllue0907 (玫瑰色的你)   2008-01-15 23:26:00
感觉好棒喔!^^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08-01-15 23:46:00
好奇妙的活动宣传方式
作者: Lizst (YouGotIt)   2008-01-15 23:52:00
真的吗?我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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