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长好 不好意思因工作之故耽搁多日才回复
板主引用的条文如下:
13. 文章、推文与留言内容不得涉及恶意引战、误导、陈述明显非事实之造谣
行为,试图引起球迷间纷争。
就我个人解读来说,
该条文的重点在于最后一句“试图引起球迷间纷争”,
也就是所谓的引战,
虽然板规前段把恶意引战、误导、造谣三者分开,
但显然这三者都被归类为故意于看板引起纠纷(引战)之举,
板主的第一时间造谣的说法,与后续称其为引战似无相悖。
且观案主的陈述:
: 起初申诉信程序明确告知板务提问是造谣违规成立
: 到了申诉程序又改称是属可接受范围
: 最后又再次更改口供为挑衅引战违规
本人实无法理解何时板主有称案主的违规言论是“可接受范围”,
板主原文为:
“若此段推文为询问版务,则仍属可接受范围,不接受此推文为版务文之原因为....”
明显是从未视之为“可接受范围”的言论
故案主所言与本人认知显有差距。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1Qx8B_KH (CourtBasketB) 板主回信:
: 建议您回去看一下您被水桶的版规为何
: 我们并不是判决于检举区留言无关检举言论的2-12
: 而是依据检举区的检举判决造谣2-13
: #1QyPYPl4 (CourtBasketB)
: 若此段推文为询问版务,则仍属可接受范围
: 不接受此推文为版务文之原因为
: 观其近日于检举区之发言
: 其以版务文为由大量留言于一般文章内已达违规标准之发言内容
: 加上本次之发言,版务方认为不应以〔这是在询问版务〕
: 之保护伞行大肆引战之实之留言。
: ========
: 从这两篇文章来看板主的立场的确有改变过
: 虽然引战和造谣在该板板规皆为 2-13 XD
: ※ 引述《VWilliams (年世兰)》之铭言:
: : 案主所列之文章代码并非板主的说法
: : 而是案主本人在阅读板主回复后自行拼贴整理的结果
: : 因案主未将板主于二级申诉中的回复文转至本板
: : 若群组长阅读板主回复原文 #1QyPYPl4 (CourtBasketB)
: : 即可知板主的立场始终一致:
: : 一、该板并未禁止讨论板务,若案主只是询问板务则属可接受范围
: : 二、案主的提问之所以未被视为一般板务提问,原因在其已有价值判断
: : (又可以开放被检举人辩解了喔 所以是选择性开放还是时段性开放?)
: : 因此经板主群认定为无证据力且含挑衅意味的发言
: : 三、案主因季后赛期间特别公告而加重惩处 #1QwUL5A_ (NBA_Film)
: : 综上所述,实无案主所言板主于申诉阶段闪烁其词、更改说法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