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 (小组长裁定)不服从NBA板主Hijikata及小组长的判决

楼主: bll135 (洪大少)   2016-08-13 06:58:41
这个看板似乎并没有禁止回文,那么请容许在下回应一下小组长的解释。
我可以“理解”小组长体察站规的考量,“让违规者不能回避处罚,也就是剥夺违规者
再次发言的机会”,这种说法似乎是说得通的。
但请留意我的主要诉求,我主张,劣退不等同于水桶。实务上如此,版务执行上亦如此。
我们可以透过板规这一个看版版主跟看板使用者的共同规章,来制约违规者,甚至是不
受欢迎使用者。
一个使用者在一个看板能否发言取决于几个资格:
1.是否被水桶。
2.是否有相关资格(常见的是上站次数,劣文)
前者决定的是,我作为一个看板的使用者,是不是做了违反大家共同规章的事情,让版
主认为你应该被禁止发言。天数不等。而依照全 PTT 各看板与群组的实行方式,每一个
看板对于“被水桶者,是否可以使用分身发言”的规范甚至未必统一。
当然, NBA 版的板规规定的是被水桶者禁止发言。我对此没有意见。
我有意见的是后者。我被判处的规定是劣退。这个劣退处分是否因为人身攻击的有无而
成立或不成立并不是我对此愤怒的一点。我要说的是,劣退这个处分从来都是一个“版
务管理人员对于违规程度到达需要被全站共同标记”的处分。第一次劣退的消除天数是
三天,第二次以后都是一百八十天起跳。
劣退是一个全站式的“你有过一件或多件重大违规,而这个违规严重到你的处分必须到
在复数看板失去发言权”的标记。而这个标记甚至是一个消除天数不一定的标记。
那么,回到我的问题。
当我受到一个“全站式的处分”,而该处分是我的行为在该版的板规里面应有的最大处
分了──
为什么该版版主有权于此时再追加 bll135 一个“该看板级别的禁言处分”?
为什么该版版主有权于此时在追加处分之后,把 bll135 的身分追认为“被水桶期间”
所以有权利不受理 bll135 的检举,并且以他于版规无据的“被水桶身分”判定来下
GoRockMyLife 这个帐号一个“被水桶期间开分身发言”的罪?
第一, bll135 既然于 NBA 版被劣退,那么这个帐号就不应该拥有追加三天水桶期限
这件事情。这跟什么一罪不两罚无关,跟“这个看板的板规没有这样规定”有关。
若是小组长给 Hijikata 的建议是将该版的板规改为“退文并水桶几天”,我没有
任何意见,但是这个看板的板规既然规定我的惩罚只会有“劣退”,那就不应该有
延伸解释让我的身分是“被水桶身分”,并且收到系统的水桶公告这件事。
第二, NBA 版的板规没有规定“因被劣退限制导致无权于 NBA 看板发言者在该看板
不得使用分身帐号发言”。他们只规定了被水桶者禁止于该板使用分身发言。
让我请教一个问题,今天我的退文是 NBA 版给我的,所以我的 bll135 这个帐号
在该看板因为“退文数未达标准”而没有办法发言。
那么假设 bll135 是在批踢踢实业坊其他看板被退文的,或者 bll135 在 NBA 看
板因为上站天数不足或文章数不足而没有发文权限,请问,依照小组长的逻辑,
是否可以视为“因为 bll135 不具备看板发文权限,所以 GoRockMyLife 这个帐号
即使具备发文权限也不得发文,否则就进行处分”?
我再说一次,小组长,群组长,我不是来玩文字游戏,我也不喜欢给人戴帽子。
但是,我再说一次。我再说一次。
看板对文章数、上站次数、劣文数的限制,是这个看板的“发言最低标准”
看板管理者把违规者进行“看板”禁言惩处,是看板对违规使用者的“惩罚机制”
看板管理者把违规者进行“全站”劣文标记,是对违规使用者的全站“惩罚机制”
而小组长现在的意思,就是“因为受到全站式惩罚”,“所以未达看板发言最低标
准”之外,板主可以以“你未达看板最低发言标准”为理由处以“看板惩罚机制”,
而在“全站式惩罚”之外追加“看板式惩罚”
全站式的惩罚,看板的发言最低权限,看板的惩罚
你提出一个虚无飘渺的站规精神,就在把这三个东西混为一谈,
最后带出的结论仍然是“版主劣退人以后可以以板规没有的方式追加水桶”。
而水桶的理由竟然是“因为你被劣退”而不是“因为你违了应该要被水桶的规”
少跟我扯站规精神,请问有没有我说的这件事?
第三,我们从 NBA 版的板规来看。
分身与本尊视同相同ID,一律同罚。施行细则见下:
1.分身续犯者,采两者帐号已累积最大刑责与以累加.
    例如本尊累积水桶四个月,分身再犯另外犯行即加重为水桶六个月.
2.本尊已入水桶,分身再度发言,被发现者,计以本尊剩余刑期.
    例如本尊服刑中尚余300天,分身再度发言,则判决水桶300天.
    
3.分身之举证须以短时间内至少IP三处雷同,自行承认、他板判决可纳入参考,
    由板主认定.
4.已知分身且被本板公告者,日后不论本尊分身违规,一并执行罚则,不再另行举
    证是否为分身。
5.若受罚者滥用分身情况严重(多分身或不断违规等情况),将提交帐号部处理之。
该版明言的只有“同罚”、“一并执行罚则”,还有第二点提到水桶。
现在我想请问小组长跟群组长的是,请问如果我用 A 帐号于 NBA 版发文被劣退,
B 帐号之后于 NBA 版推文。请问如果两位是 NBA 版的版主,你们要怎么“同罚”
我?将 B 帐号也一并劣退吗?还是照现在这样,因为你跟 Hijikata 觉得哪里怪
怪的,所以就可以找自己解释的站规当挡箭牌来用莫须有的板规给予连天数都有
争议的水桶?
请问小组长知道劣文是发表文章才会有的惩罚吗?
请问小组长有分清楚劣退跟水桶的差别吗?
(PTT的机制就是这样,所以现在很多闹版小白在看板的作为就是只推文不发文,被
惩罚顶多被你这个看板禁言,而不是被全站禁言。看板给予禁言本来就不能类推到
全站禁言,反之亦然。)
第四,天数问题。
如果小组长还是要用 Hijikata 式的逻辑,执意将“看板惩罚(水桶)”、“看板发
言权限最低标准(上站次数,文章数,退文数)”、“全站惩罚(劣文标记+复数看板
禁言)”三者混为一谈,认为一个看板的版主可以使用“因为你被全站式惩罚,所
以我可以多给你一个看板式惩罚──即使板规没有。”来给使用者水桶。
很好,那我想请教小组长,这个水桶天数要怎么给?
我现在不只是一个对你的判决不满的指控者,我同样也是篮球群组的版主一员。
我不想对你放肆,但我无法接受你这种荒谬的说法!
我上面说过,第一次被劣文,三天内可以消除。第二次被劣文,要等一百八十天。
也就是说,一次劣文的消除日期从三天到一百八十天不等。
请教小组长,篮球群组的版主在执行这个你依照站规精神认可的“劣退后追加水桶
”的版务操作时,我们要怎么知道要在三天到一百八十天这个范围里面提供违规者
处分的依据?
找帐号部吗?
你要不要去问 MaKotoYen 帐号部的业务里面有没有包括“让版主可以询问违规使
用者的劣文还有多久可以消除”这一条?
如果没有,试问一个看板的版主要怎么本着你小组长的理解在劣退人以后给一个对
方可以信服的水桶天数?我这边就不管这水桶的存在合不合理了。这假问题可以讨
论这么久我也是服了。
第五,各版没有看过被劣文后禁止使用分身发言的。
我再说一次。全站式的惩罚,看板的发言最低权限,看板的惩罚,这是三个概念。
我想请教小组长除了重大闹版事件跟看板秩序扰乱者(例如大量分身闹版导致连坐)
以外,全 PTT 有哪一个看板有“禁止被劣文者以分身发言”这样的判例?
如果没有,你现在就是在开 PTT 的先例。
而且是从小组长级到热门版版主级都对站务规范运作理解上有错误的“那种先例”。
另外,容我提醒,你辖下的很多球星类型看板完全没有劣文限制。
我是说“发言最低权限”的要求。
我在这个版只要不被劣到收罚单,那么我都可以随意推发文。
直接给你一个案例,希望能打破你不切实际的幻想。
随便来一个麦可乔丹版或者我管的 GoranDragic 看板就好了。
今天若某甲在这个版被劣四还“以本尊帐号”推发文,请问版主可以以“他在本版
已经被劣四”取代“他的发言已构成闹版”之类违反板规的明确事由给予水桶或退
文吗?
今天若这个某甲开了乙帐号进行同样的行为,版主可以以“他在本版已经被劣四”
(但某甲帐号没被水桶)为理由,取代“乙帐号的行为已构成违规”为由惩处吗?
我只知道累犯可以酌情加重处罚(但仍需以版规为依据,开任何该看板先例之前则
必须小心再小心。)我从来没听过“被劣退”可以构成水桶理由的。
这不是站规精神的问题,这是在你的解释下版主可以“因为我被劣退所以水桶我”
的问题。
第六,我再说一次,这位小组长。如果你建议 Hijikata 修改版规为“劣退并水桶”之
类字样,我不会有任何的意见。
因为我知道我被判决的是劣退,不是水桶。
因为我知道后面才修改的板规不能拿来追溯先前的违规行为。
因为我作为篮球群组的一个版主,持续在看 CourtBasketB ,知道我的顶头上司通
常在断案上脑袋的条理跟不官官相护的节操都让下面的版主能够放心。
但你今天的说词我翻译了以后是“认可版主可以在劣退后追加自行定义的水桶天数,
并且被劣退者(及其分身帐号)应比照被水桶者,失去在看板的发言权,以及依照该
版版规所制定的,对看板上违规者的检举权。”,但这次的事件 bll135 的分身帐
号的惩处被取消了,“因为先前板规没有写,所以版主要回头把这个修进板规里,
这样以后才能这样判决。”
你有没有想过,你本着站规精神的裁示正在破坏原有“劣退”跟“水桶”两个功能
的分工跟严重程度,把被劣退的处分跟被水桶的处分混为一谈,
然后你要求一个前十大热门看版的版主,把你跟他很可能是创 PTT 实业坊有了水
桶与劣退制度以来比美创世纪等级的神理解付诸条文化,从此成为一个你辖下 NBA
看板可以拿来一罪两罚,篮球群组的其他看板也可以援引来做同样的行为的判例。
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第七,我可以不要是一个跟顶头上司对干的人,可惜我从来不是那样的人。
小组长,请你尊重法治的概念,搞清楚劣退跟水桶的差别,搞清楚一个看板没有明
文的惩处如果可以被这样延伸,会对你辖下的看板造成怎么样的标竿作用。搞清楚
我今天之所以在这里花时间打这么一篇批评,绝对不是针对你这个人,而是你的想
法出了问题。
宪法精神可以是精神,但落到具体的法律罚则上面,我们看的是详细的明文规定跟
判例。如果明文规定没有,请你给我“任一看板在没有明文规定下惩处被劣退而未
被水桶的使用者使用分身帐号发言”的判例。
PTT 玩了超过十年,看过多少群组小组跟诉讼案,我知道 PTT 的申诉案很人治,
没那么法治我一直都知道。
但可以等你像 mousepad 那样当了站务站长这种大法官的位置再来跟我解释站规这
种宪法等级的精神,并且以此判案吗?
我只看法条到底规范了什么,到底有哪些判例。因为一个看板的板规不只是版主维
护看板秩序的工具,一个看板上所有使用者在看板上必须遵守的共同规范,他同时
也是一个“看板上没有做错事的使用者可以知道自己不会被任意处分”的依据。
我知道我的文章如果被视为攻击特定使用者,我会被劣退。
但我也知道依据 NBA 的板规,我只会被劣退。我会收到退文通知,会在一些看板
因为无法发言而不太方便──可能几天,可能半年──但我不会收到这个看板的水
桶通知。
因为板规没写。
因为板规没写。
因为板规没写。
可以吗,小组长?
第八,回到我的案件。
我没有证据证明 Hijikata 作为 NBA 版版主是有意包庇 kuluma 的行为。
但我不认为“针对刻意扭曲事实者做出澄清”这件事情叫做人身攻击。
也不认为这能依照 NBA 版版主的说词,叫做“讨论球迷”。
你们知道这条板规怎么来的吗?
很简单,某 A 在 NBA 版发一篇 " Stephen Curry 跟林书豪黄金交叉了吗?"
的捧林书豪废文,某 B 直接认定某 A 一定就是“脑残林书豪迷”、“一日球迷”,
并且在下一次某 A 出现的时候就把他打成林书豪迷的化身──“林迷都脑残”、
“林迷不意外”,然后引来林书豪迷某 C 跟他互战,其他人各种反串各种分身
的参与争吵。
为了避免这种钓鱼出现,而运动群组也有很多球队的球迷互相有宿怨或世仇关系,
所以我们要避免什么“某迷不意外”这样专门引战的概括式论述出现。
请问,如果今天 kuluma 发表了一篇刻意传播错误资讯的文章,用意是引战,
而只因用词小心而没有违反板规。我去回文告知大家“他的资讯是错的”、“他
是故意提供错误资讯想要挑衅太阳球迷,请大家不要相信他”。
请问这是“挑衅某队球迷”,还是“针对专一版友的言行批评”?
我并没有否定这可能构成了人身攻击,但我们看看 NBA 版的版主公告──
https://www.ptt.cc/bbs/NBA/M.1470211315.A.510.html

今天中午起因于一篇撷取形式的花边文章
造成该队球迷不满 以澄清文中夹带讨论板友行为
或以发钱文要求板友推文攻击版友形式的例句
本板过去板主g6m3kimo已公告过发文讨论球迷并不属于本版讨论范围
内容涉及讨论球迷会以删文或退文处理

请问,“以澄清文讨论版友行为”跟“发文讨论球迷”是同一件事吗?
“讨论人”跟“讨论事”,“讨论版友”跟“讨论球迷”,“讨论版友提供的错误资讯”
跟“讨论版友行为”这些事情可以混为一谈吗?
我们看看该版版主所引用的的板规,该版版主可以不要乱帮我安置“发文讨论球迷”
这种我没做过的事情吗?
2.内容过度简略或有闹板行为之文章/推文(认定标准参考其他补充事项)
无意义之球员文。针对文章/推文无关之内容行争吵、离题、钓鱼、引战。
对板友人身攻击/恶意挑起集体争端/披露个资者,若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1NJaZ_gW (NBA)依此篇投票结果公告,对于没意义、洗文章就跑的ez讨论文,
即使是初犯,也会处以删文+7日水桶(并记2犯纪录)
再来,请问这一条板规,也就是他援引来判处我的板规,请问我到底违反了什么。
对版友人身攻击?哈囉, NBA 版版主都对他的言行追加水桶了(即使我认为这个惩处
有他的问题,例如为何可以援引年限如此之久的文章来做判决依据,那么我说出他做
的这个行为是在“提供错误资讯,挑衅太阳球迷”应该是有理有据的吧,我还不是没
有提供我为何如此论述的根据欸。
恶意挑起集体争端?这是一对一欸?再重复上面说过的话,我已经说了“为什么他是
在进行一个有恶意的行为”了欸。
针对文章/推文无关之内容行争吵、离题、钓鱼、引战。
我的文章或许有争吵,确实有引战,但跟“文章”有没有关?
还是我犯的是“指出一个看板容许某一个使用者刻意提供错误资讯来引起其他使用者
一起酸这支球队,让这个球队球迷心生不满”的良心罪?
NBA 看板的道德观是“错误的文章可以错误,指出他错误就是攻击版友”,是这样吗?
第九,最后的最后。都提到“错误的文章”,不要以为我忘了。
NBA 看板的版主 Hijikata 对我的水桶判决既然已经改判,那么他就没有理由不受理、
不回复我对 kuluma 该篇提供错误资讯来误导看板群众,制造仇恨文章的检举信。
可是他没有。
他可以声称我的澄清文章有人身攻击的事实,而若他、小组长、群组长判定有,我甘
领处罚。或许以发钱文的形式提醒大家“某一个人的发文是恶意要造成我支持的球队
被酸”这件事情是错的,因为我的提醒确实针对了“某一个人”,而不完全是他的行
为。我可以同情并理解,虽然我还是会像今天这样争上一争。
但是我现在遇到的情况是, Hijikata 在看了我的文章,确认 kuluma 的文章确实有
提供错误资讯(有没有引战就不论)后,却没有对该篇文章做删除或退文或水桶之类的
相关惩罚。
他公告惩处 kuluma 的文章在这里。
https://www.ptt.cc/bbs/NBA/M.1470212783.A.00A.html
而我对 kuluma 的检举信,稍后转录到此看板来。该封检举信既被 Hijikata 以“被
水桶人无权提出检举”为由置之不理,当理由消灭了,也没有做出任何的举措,那篇
以恶意剪摘,扭曲原因来达成纷争的译文直到现在,八月十三号凌晨还在 NBA 板上。
小组长,群组长,我现在要针对的是一个个人的适任程度提出质疑:
NBA 版版主 Hijikata 。
而你们可以看看在这个案件中我对他的批评理由在哪里。
你们会不会觉得我在人身攻击他?我不知道。
但如果连在群组内最高层级的申诉案我也要被站规精神再强暴一次那我也认了。
以下是理由:
1.被水桶者及其分身不能检举的规定我不知从何而来。我不是 NBA 版的长期或深度使
用者,但若一个看板的版主在某甲跟某乙的纷争中选择性水桶某甲,对某乙轻纵,
并且在面对某甲对某乙同样违规的行为检举无门,看不下去的某丙非当事人不受理,
向 CourtBasketB 申诉后被小组长质问的情况下都可以以该条板规回避。而板主本人
也可以被合理质疑他像是不处理 kuluma 的文章一样不处理某乙的攻击言论。
请问小组长、群组长,你们可以接受 NBA 版的板规中有这条天皇条款吗?
为什么一个版的版主可以拥有拒绝特定使用人检举信的权力,并且在自己恣意延伸
看板惩处的情况下行使?
2.根据他的说法, kuluma 被他水桶是来自于其他看板使用者的检举信件。
显然与我的检举无关。
那么,请问, Hijikata 为什么在“看过 bll135 的澄清文章”、“ GoRockMyLife
以 [版务] 标题,请版主正视错误翻译带来的不良影响的文章”两篇文章以后,可以
在明知道该篇文章已经确实提供了错误的资讯(引战我没证据。但资讯错误是事实)
的前提下以“不告不理”或者“被水桶者的检举不受理”为由,完全不处理一篇明显
在看板违规的文章?
我再说一次,那篇文章现在还在 NBA 版活得好好的。
https://www.ptt.cc/bbs/NBA/M.1470094231.A.241.html
当一个版主明知道一篇文章有错误(我就不论他是否故意)还这个错误会带来的负面效
益却找理由不处理,那么我是否可以怀疑他是在偏袒或纵放?我是否可以质疑这样一
个不告不理(而从 CourtBasketB 的许多申诉可以看出,该位版主在许多时候甚至对
申诉者的回信刻意拖延或不作为),甚至告了也可能找理由或干脆不处理的版主已经
是一个失格的版主?
当他的行为已经是这样,却在看板的公告上说:
https://www.ptt.cc/bbs/NBA/M.1470211315.A.510.html

觉得有违规文章 应该先寄检举信过来检举
而非自己违反板规的形式于板上进行讨论板友或球迷的攻击方式
双方都有违规的情况下 板主群这边只能两边都处理
若你觉得对方发文钓鱼 请先来信给板主提供相关事证
而非自己跳进去违规 而让钓鱼者达成目的

请问这个版主如何在他口中“先寄检举信过来检举”上“两边都处理”的说词上取得
版友的信任基础?
我现在看到的是他对检举信会找借口搪塞,看到申诉信会置之不理,所谓的两边都处理
也是选择性的不处理他明知违规的文章,反而在水桶公告中援引了最早到了 2015 年11
越的文章,还有球队交易的 Rumor 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
https://www.ptt.cc/bbs/NBA/M.1470212783.A.00A.html
( [情报] Morris弟:太阳球迷嘘声太小了 文章于 2015/11 月发出)
( [情报] 活塞Jennings <=> 太阳Morris ? 该篇文章是讨论交易的传闻)
那么此一公告是否也说明了
a) NBA 版版主群长期容许这样的文章出现,只要他不是“一个 id 在看板上长期的行为
而且没人检举或没有引起争议就不会被处理;但引起争议了以后超过半年以前的文章
都可以拿来当成判决的依据之一”?
b) NBA 版的版主会把交易的 Rumor 视为"针对特定球队与球迷发文"来处理或作为日后
的处理依据?
会这样子做出处分的版主真的没有争议、没有问题吗?
3.对版规跟站规在惩处上的错误理解
我再说一次。全站式的惩罚,看板的发言最低权限,看板的惩罚,这是三个概念。
我再说一次,板规怎么规定,判决就怎么处理。当我被判决的是“劣退”,而不是“
劣退并水桶”,那么这个看板的版主就无权判处我“水桶”并判定我是“在水桶期间”
我期待小组长可以搞懂这件事情。至于 Hijikata ,我已放弃对他的任何期待。
请两位思考一下这位的适任与否,并且处理一下 sportcenter 的罢免案。
那位主提案人等得黄花菜都要凉了。
※ 引述《VWilliams (年世兰)》之铭言:
: 依照PTT法务部颁布之“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
: 第一编 法例
: 第三条(适用对象)
: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使用者申请之帐号。但于使用者故意重复注册以规避本规则适用之
: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为适用对象。
: 及
: 第二编 违规行为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 公开之个人资料。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于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 本人认为以首要帐号违反看板规定在先而丧失发言资格,而后又以分身帐号规避丧失发言
: 资格之惩罚,应直接以使用者本身为主体统一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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