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 Basebal看板案件

楼主: kiwistar (神汁手)   2015-10-22 14:55:30
感谢小组长的说明
很抱歉我或许对你的意思有所误解,在我的申诉文章中引喻有所失当
我真正想要陈述的是:
(1) 在与cobras0321沟通过程中,他承认我的"国民党丢了大陆"这句话属于史实
所谓政治文的认定,系依其主观认知之判断。且不论此判断之合理性。
(2) 小组长肯定板规之中,政治文之认定属于版主之权限,进而承认其判断。
小组长提到,我应该理解版规,不应提及可能引起政治相关联想的字汇,
认定我负有注意义务。
事实上,我发文之时,确无想像到此字会被归类文政治文之可能。
接到水桶信件时,我十分惊讶,在我的认知,这并不应该是政治文。
那么我的认知是否合理?从我引用八卦版的板规看来,
很显然的,我的认知,以一般的程度看来,并非不合理。
因此,我无意闹版之意应甚明显。
(3) cobras0321此判决虽于版规有效,但应用于我的身上,是否合理?
今天我的文章因为在棒球版,受到版主的判定,违反版规
所谓入境随俗,版主的判决我也可以理解。
但既然这并非是全然客观的标准,且我也无意触犯版规,
因为这件事使我在棒球版以外的地方也受到言论自由的限制,
是否违反了比例原则?符合"适当性"与"必要性"吗?
小组长表示,版规如此。
但当版规牴触到比例原则,因此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难道仍要坚持版规的完整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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