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 小组长RJJ判决争议

楼主: mousepad   2011-06-19 01:52:38
裁定:
1.
不受理,
依小组长之裁定文为最终裁定。
2.
两板板主若未依小组长裁定文减轻t君处分,
应确实执行,
并经小组长追认。
====
说明:
1.
依照SportCenter板#1CLaoowB:
“1. 开板权 请参考
2. 组规制定权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3. 板主任免权
4. 板务紧急处理权
5. 看板监督权
申诉案所负责小组长需要回避时
群组长代为处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况以外的申诉案群组长得不受理”
没有什么特殊事由需要继续审理
且从裁定文看来
小组长对于文中所提之事件、t君身份、是否恶意等均已有综合考量
故不进一步受理
2.
然小组长之裁定文,
显为衡量当时之处分下,
要求板主予以相当程度之减轻。
狮板板主以已有减轻回应,
显未依小组长裁定执行。
若狮板板主不服小组长裁定,应上诉至群组长,
否则应于裁定文张贴“后”进一步执行减轻。
以上二择一,
不应有其他选项。
狮板板主既未上诉至群组长,
则自当于裁定文张贴“后”仍进一步减轻t君水桶期限,
其减轻程度亦需经小组长追认。
虽然小组长回信中有“狮板板主说明已经是减轻了的判决”语,
可主张为对狮板板主推文中说明之接受,
但与裁定文之裁定有所不同时,
仍应以裁定文为准。
因此请狮板板主于原裁定文下方推文重新告知判决之减轻程度,
经小组长追认,
以完成所有程序。
※ 引述《tung2008 (tung2008)》之铭言:
: 本人于CourtBasebal~
: 申诉Lions版主okikuma及baseball板主ashrum判决争议~~
: 相关文章都在CourtBasebal都有说明~~
: 惟小组长RJJ做出以下判决:
: *********************************************************************
: 判决:
: 申诉不成立
: 但请两板板主酌予减轻处份
: 说明:
: 统一集团虽然为统一狮职棒队的拥有者
: 但是棒球板或是统一狮板不必然因此需要讨论该集团的新闻
: 此新闻事件的中唯一与棒球相关者为运动饮料
: 与两板的讨论主题距离已经太远
: 因此裁定申诉不成立
: 然观其全文,组务认定其并无闹板恶意,情节尚称轻微
: 除非当事人六个月内有其他前科
: 否则请板主酌予减轻处份
: 以上,请 ashrum 及 okikuma 两位板主前来推文说明最后处理方式
: ***********************************************************************
: 上诉说明:
: 1.Lions版主及baseball板主皆已在6/7、6/8做出相关说明~~
: 惟小组长并无6/8后在收到两位板主说明后做出最后定夺~~
: 一直到6/12日寄信给RJJ~~小组长才表示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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