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NBA板板主群合议判决不服

楼主: Bonjwa (嘴砲王退散!!)   2021-12-10 14:52:42
※ [本文转录自 Bonjwa 信箱]
作者: pneumo (超☆冒险盖)
标题: Re: NBA板:解除 恶心之水桶
时间: Thu Dec 2 16:57:49 2021
※ 引述《Bonjwa (五亿探长金城武)》之铭言:
: ※ 引述《pneumo (超☆冒险盖)》之铭言:
: : 您好
: : 我的特殊指的是您是重审案子的案例,所以这次加上去才会这么长。
: : 然后因为申诉时间是公告后7天内,也已经过了。
: : 但是我也理解您的理由,所以我会把这个案子提到板主群讨论。
: : 请等候讨论结果。
: : P
: 理解~
: 昨天当下很直觉的想法是这样:
: 如果板规的改变假设定于12/1生效
: 而做法是该日之前判了就不改判,之后使用该词的一律不判。那么我自然不算在内...
: 不过从名单日期来看并不是这样,所以才觉得自己应该有权解桶才对
: 毕竟这对我来说是 水桶1526天 vs 0天的差别
: 权利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呀 哈哈哈
: 总之再请麻烦了
: 感谢!
你好,
我有把您的两封信都转进群组里讨论。
很抱歉,您的申诉没有被接受。
第一,按照板规,申诉要在7天内。您已超过7天。
第二,这次改判的原因是因为板主群对恶心这词有共识。而这批水桶公告的被检举人
都在七天申诉期,所以我们才主动做修正。这不是溯及既往,而是当事人的权
利,板主群得要负起责任。
若您仍有疑义,可能要请您上群组提申诉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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