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G-S-WARRIORS JL46 判决不当

楼主: qazwsx879345 (qazwsx879345)   2019-06-01 18:03:36
2.2 申诉人应以转录(ctrl+x)之方式检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a.板主的处分公告
b.与板主间之申诉往来信件
c.被处分之文章内容,如已被删除者得请求板主自资源回收桶内转录
d.其他经小组长要求提出之证据资料,申诉人无法自行提出者,
小组长得要求板主协助提出。
转录完成后,应变更其标题使与申诉文一致,并将前方之[申诉]改为[证据]。
变更标题之方式为大写T,请切勿使用大写E编辑。
2.3 前揭以转录方式检附之证据不得编辑,一经编辑即失证据效力。
惟如有特殊情形,小组长得例外认可未以前揭方式提出之资料为证据。
根据上诉规则
请先将与版主沟通之站内信转录至申诉看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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