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NBA板板主Hijikata任意劣文并延伸法规

楼主: bll135 (洪大少)   2016-08-03 17:08:02
※ [本文转录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bll135 (洪爷)
标题: Re: [申诉] bll135
时间: Wed Aug 3 14:55:56 2016
※ 引述《Hijikata (副长)》之铭言:
: 请详阅板规 讨论版友不属总版讨论范围
: 更别提以发钱文模式攻击的行为
已详阅板规,我讨论的是版友“以扭曲原文的方式引战”的行为并同时发钱。
而且他哪里扭曲原文我都一个一个字说清楚了。
你还有其他的回应吗?没有的话我就直接去CourtBasketB了。
: ※ 引述《bll135 (洪爷)》之铭言:
: : (1)申诉人: bll135
: : (2)受处分公告文章代码:无
: : (3)申诉理据:
: : 2.内容过度简略或有闹板行为之文章/推文(认定标准参考其他补充事项)
: : 无意义之球员文。针对文章/推文无关之内容行争吵、离题、钓鱼、引战。
: : 对板友人身攻击/恶意挑起集体争端/披露个资者,若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 : #1NJaZ_gW (NBA)依此篇投票结果公告,对于没意义、洗文章就跑的ez讨论文,
: : 即使是初犯,也会处以删文+7日水桶(并记2犯纪录)
: : 我的原文里面讨论的部分并没有与文章和推文无关,相反的还补充了文章的错误。
: : 而且我主要批评的对象是刻意提供错误翻译的行为,除非你认为指出其他人阳黑是引战?
: : 请板主提供判决依据。
: : (4)原判决文:(须完整附上)
: : ●80941 74 8/03 - □ (已被Hijikata删除) <bll135>3-2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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