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NBA版版主 Hijikata的判决

楼主: Hijikata (副长)   2015-12-18 11:35:01
※ 引述《VWilliams (年世兰)》之铭言:
: 连结与标明来源为Twitter,考量到Twitter之特性,要求发文附上连结之两项主因:著
: 作权显难确认、消息真实性已由图片连结获证实,故认为发文内容无不妥处,惟未来案
针对图片消息这点我想在说明一下
目前板上处理的情况一向是你是哪边看到的来源 就必须附上你看到的来源出处
申诉人在第二篇才明白表示他是在推特看见的 第一篇丝毫未提
但两篇最后都没附上他看到的来源网址
推特的特性是消息更新很快 但还是有网址
板上如有人分享知名记者Woj的个人twitter消息 也是会附上他的twitter网址
举例来说像下面这篇新闻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543749
如果有发文者说他在自由时报的网站看到的
但发文内容却只有贴上或自己上传 来源处或其他地方的新闻图片 再配上自己写的东西
http://img.ltn.com.tw/Upload/sports/page/800/2015/12/18/phpY2C0JR.jpg
而没有贴该篇新闻连结的话
就NBA板的板规来说上面的情况会进行删除
但如果像上篇的判决解释说“著作权难辨认 消息真实性由图片连结可以证实”
那就代表日后这种发文模式可以由上篇的判决解释获得背书
甚至可以直接用图片连结来发文
请小组长再重新审视思考看看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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