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NBA版版主 Hijikata的判决

楼主: Hijikata (副长)   2015-12-15 21:52:47
※ 引述《VWilliams (年世兰)》之铭言:
: 请Hijikata将删除之文章从资源回收桶转录至板上,并说明判罚理由。
第一篇文章仅有附图片网址 未注明来源出处
比照NBA板情报与新闻相关板规与处理模式 于2015/12/12 12:03删除
(来源即是出处网址 若有情报文章只贴网址中的图片网址同样会删除)
此为当天板上最后一篇违规文章 处理完以后便稍作休息观看电视
13分钟后(12:16)再度观看ptt 申诉人于12:11再度发表相同之文章
仅多注明了来源是Twitter 但仍无Twitter的网址
且依板规一人一天仅有一次情报文之发文额度 并非被删除就可以再发 因此执行删除
(后续于该违规公告中 底下的板友多数也清楚此板规)
删完后检视信箱 申诉者于12:04有来信质疑为何删文 但删文时即已于标题清楚写明
12/12 - □ (已被Hijikata删除) <derekhsu>无情报连结
事后申诉者提出在这8分钟上下的时间 板主没有理会 所以他再贴一次
若是数小时至一天没回应就罢了
要求板主在8分钟上下的时间 必须随时在电脑前即时回复信件 个人认为实在强人所难
申诉者主张图片与影片是NBA所有 所以附上图片网址即为来源
但此明显违反NBA板规所述
NBA板的文章中 不乏有来源网址内附影片网址的模式 但未曾有板友不贴来源网址
只张贴来源网址中的影片连结的状况
板规已清楚注明七日内文章遭删除达第三篇即水桶半年 此案即依板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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