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Baseball-NSJ911005-2019/03/06 D0041

楼主: BlueVeins (评价调整师)   2019-03-06 15:15:38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帐号:NSJ911005
简述事由:这位N版主认为我的两句推文触犯棒球版版规B-3政治文,而判处我水桶30天,
我已向其表达异议且沟通无效,故提出上诉。
以下为我的推文内容: 详情可查阅 #1SVWAlPG (baseball)
“骑脚踏车那位又不一样 那位是专职作秀演员 这位是导演”
“ 公益棒球赛才不是我们韩导的巴巴!!!”
申诉理由:
一、是否提及政治人物(市长)就属政治推文?
答案当然是否定,提及蔡英文、马英九、睡菊、肥灿、韩导,不必然属B-3
,其必须是连带政治才会是B-3,而很明显我以上两句皆没涉及所谓"政治"。
二、是否批评政治人物就是B-3?
在我与N版主沟通文中他提到了我批评政治人物,所以判我B-3。而批评政治
人物就是B-3? 很明显不是。 像是棒球版时常批评陈菊不爱棒球,或某某市
长对棒球没有贡献,这也是对政治人物进行批评,但这不会被水桶,也没有前
例,因此这一部份也很明显,B-3重点是有没有提到所谓的"政治"的推文,而
我这两句如上述所说,完全没有涉及所谓"政治"。
三、N版主说我批评柯文哲作秀所以判我B-3:
首先,这位N版主语言能力肯定不是很好,名词跟动词都分不清楚,专职作秀
演员,很明显是代名词,词性与"专职扫地阿姨"雷同。其他以代名词称呼政治
人物的例子有:韩导、睡菊、肥灿、收割力量、白贼义、剪彩伦…。 单就使用
名词其皆不属B-3的规范。 而且就算以动词的方式进行推文,也不受B-3的规
范,像是棒球版常有一些有关市长、政府官员的新闻,许多版友也会推“只会
沾光”、“作秀滚”、“又来收割...滚”,这些都不会被认为是B-3,其主因
在于单就这些词,并不属于讨论所谓的"政治",更遑论我用的是前述的代名词
,单就使用像韩导、作秀市长,没有提及政治性内容,何来B-3政治推文呢?
四、那何为B-3所称的政治文?
像是本案水桶公告同篇 #1SVWAlPG(Baseball)被判B-3其他版友的推文,其中
有人提及了选总统、政府打压、辅选、立委从政经历、评论市政,讨论选举结
果…等,这些就属所谓的"政治"推文,另外像是如果提及个别政党好坏、政府
施政内容、两岸政治性议题…等,这种包含政治性议题或内容才会是B-3所规范
的政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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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轴,重新检视我的这两句推文:
“骑脚踏车那位又不一样 那位是专职作秀演员 这位是导演”
“ 公益棒球赛才不是我们韩导的巴巴!!!”
这两句推文根本一点都跟B-3所规范的政治文,一点关系都没有,理由上述也
讲得很明白了,只要基础判断能力的人应该可以分清楚差别在哪里,但我们的
N版主这样竟然能判我B-3,我也是无言了,在沟通的时侯我也向他确认了他脑
袋的清醒程度,他也回我她很清醒,那这样我只能认定他是柯粉森77想针对我
我不愿去质疑版主的脑子,毕竟比起怀疑版主的脑子是否不太好,我更宁愿相
信她是柯粉针对我,他只是一时受到了迷惑,重新做人还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希望小组长可以在真理如此明显的案子还我公道!!!
如果小组长你不是柯粉那你绝对不能让这种目无王法、违法乱纪、胆大包天、
无的放矢、肆意妄为的柯粉行公报私仇、罗织罪名的行为。
而如果小组长是柯粉,那你就更不能让这种目无王法、违法乱纪、胆大包天、
无的放矢、肆意妄为的柯粉继续横行霸道下去,避免破坏我们优质柯粉的名
声,切割柯粉中的害群之马。
套一句我们的世界伟人民族救星的一句话: Do the right thing , do things
right” ^^
是非对错如此明显的案子应该不至于再搞我了吧,请小组长明鉴~~~~~
我输的唯一可能情况只有小组长不是柯粉,但却是非理智韩导的影迷,
不过这样会使小组长的公信力荡然无存,切勿以身试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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